Re: [活動] 我對驗光人員法的期許

看板Optometrist (驗光人員)作者 (冷)時間8年前 (2016/03/10 00:3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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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all (S)》之銘言: : 猶豫尚久,到底要不要寫這篇 : 自己研究法案未深,但且戰戰兢兢 : 對於驗光人員法案,以及未來視光界人才抱持著憧憬 : 目前法規細則尚未規定明確--中央主管機關-衛服部-命令 : 很多業界同仁對於法案也是一知半解,其實大家都一樣吧!! : 猶如在黑暗中尋找 : 為什麼要猶豫寫這篇,因為標題 是對"驗光法案"的期許 : 坦白說,法案我們怎麼期許,發了這篇文又能怎樣??(仔細看看標題) : 期許我們可以侵入式驗光?治療?可以使用 orthokeratology? : 沒有意義吧!? : 最近看了"病歷紀錄"的保存,發現很多盲點,一直未能找到破口 : 先說說 驗光人員法 : 第二十條(紀錄及照會單或醫囑單之保存) : 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 : 少保存"三"年。 : 這下好了 : 依造現行法規 : 醫療法 第 70 條 :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 : 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 。 : 到底是三年還是七年? : 於是又跑去看看驗光人員適不適用於醫療法? : 醫療法在 104.12.30 修正後 : 醫療法 第 10 條 :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 :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 : 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 : 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 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 還沒有把我們加入!? : 因為法案在105年1月6日才頒布,衛福部第15類"醫事人員"法 : 所以我們也屬於"醫事人員" ,醫事人員因遵從"醫療法",只是還沒修改 : 目前沒有在醫療法裡面,以後不知道 : 但訊息就矛盾了.... : 以上 是我對標題的不滿(沒有細則怎麼玩) 感謝您 您的思路引導了我找到一條解釋方向 我們來看看 醫事檢驗師法 第 26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醫事檢驗所對檢驗結果紀錄、醫師開具之檢驗單、檢驗報告副本及醫事檢 驗品管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這問題如果是個bug,那也早該有解釋才對... 但是google都找不到,那表示問題不那麼被重視...所以我換個思路 法律是字字珠璣的 醫療法 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 ^^^^^^^^ 同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 ^^^^ 同法 第 67 條 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驗光人員法 第 20 條 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 ^^^^^^^^^^^^^^ 從頭到尾我們製作的東西不叫 "病歷" 頂多叫 "紀錄" 另外,雖然醫療法沒有說,但是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有介紹到 http://goo.gl/p5r7vL (1)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如 病理中心、捐血中心、捐血站)等。 (2)醫事機構:包括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聽力治療所 、語言治療所、牙體技術所等。 類推之,未來驗光所應該也會被歸類在醫事機構裡面 所以,如果今天執業場所是醫療機構,紀錄是跟其他的醫師診療紀錄,護理紀錄收在一起 那這份資料就是病歷,必須保存7年 但如果這份資料是屬於驗光所專用,內容"僅"包含驗光所執行業務的紀錄, 以及收到的醫師開具的照會單或醫囑單.沒有任何其它非驗光所執業範圍的東西 那這個就是驗光所執行業務的紀錄,僅需保存3年. : 對於法案通過,未來執業與人才培育的期許 : 參考J大所說,人才是重要的資產 : 台灣長期以來並不怎麼重視這塊,包括我們這個行業 : 我把產、學 分開做討論 : 業界(產),對於法案過了,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甚麼?憂甚麼?不詳多論 : 但小弟的想法可能會比較完美主義一點 : 在業界,賺錢重要,還是專業重要? : ex: : 我很會賺錢,客人很信任我!但我專業好像差了一點 : 我雖然書讀得少,但有10幾年經驗 : 坦白來說,我會認為賺錢比較重要---沒錢你可以洗洗睡了 : 但各位都是第一線的人員,何謂第一線的人員? : 為民眾把關眼睛健康、給予民眾衛教、授予知識、提供其更好選擇解決客人的抱怨 : 如果沒有足夠的專業或夠廣的知識,怎麼給民眾建議 : 或許很多人覺得沒有這麼嚴重,但小弟覺得是重之重... : 學界呢? : 學界培養出來的人才,離國際還有一段距離,儘管某大學亦然 : 在研究領域,我們培養的專才,數量也不多 : 小弟有很多疑問,舉凡視光的相關,類別這麼多 : 從光學(生理光、眼鏡光、眼睛的生理物理光)、眼睛結剖(眼睛外觀到視網膜視神 : 經)、雙眼視覺、視覺功能異常、大腦傳導、視覺神經生理、各種驗光方法(各學派 : )、眼睛相關知識(視網膜病變、青光眼、白內障、RP等)、隱形眼鏡、IOL、LASIE : Low vision : 以上諸多類別 : 各位學校人才培育出來,都會了嗎?? : 我投降,我還不會------所以才開宗明義說尚且戰戰兢兢 : 本版討論的內容也是諸多限制,人才也多在討論視光學..... : 也很少看到其他相關的版討論,例如 視野缺損,是哪個視神經受損之類的 : (who care 反正又不賺錢,幹嘛討論) : 小弟也許不才,但還是由衷希望整體實力能夠提升,產學亦有合作之必要 : 要如何努力,要不要努力,只能靠自己 : 法案就算過了,也只是警惕我們要上正軌了,那你要不要上車呢? 師傅領入門,修行看個人.各校老師授課時間有限,通常也只能教個概念 真正要[精通]一門學問,不是聽老師講講課就行的 更何況學問是活的,是不斷會更新的 以前認為對的,以後不見得對 做學問就是要發表,開炮,防禦 不斷磨合中找出最接近真實的答案 ps: 其實,取得客人的信任,也是一種專業 最近在閱讀[就是要說服你-50個讓顧客乖乖聽話的科學方法] 覺得有些東西隱約有跟職場話術相呼應 書店看到不妨翻閱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3.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ometrist/M.1457541359.A.045.html

03/10 01:08, , 1F
確實我的只能稱為照會單或醫囑單,並非病歷
03/10 01:08, 1F

03/10 01:10, , 2F
但照會單在法律上的責任性、效力、法律上地位是甚麼,就耐
03/10 01:10, 2F

03/10 01:10, , 3F
人尋味了
03/10 01:10, 3F
文章代碼(AID): #1Mu53l15 (Optomet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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