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visa status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cchris (engineer & travel agent)時間17年前 (2007/07/28 02:29)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blackkey (我的30D)》之銘言:
: 最近聽到的
: 根據美國employment law
: 雇主在給你offer 之前
: 是不能問你在美國的身份是什麼
: 或是有沒有工作許可
不完全正確
法律講得很清楚,雇主只能問「Are you authorized to work for any employer」
就是要釐清對方能不能合法工作、不必受雇主的sponsor
如果是公民、綠卡、EAD卡或其他類似證件,就是答Yes
如果是需要H1 sponsor的人,就要答No
這個法律的重點是,雇主不能針對你是持哪一種合法工作的文件來歧視你
(例如因難民身份而取得的綠卡或是因I-485 pending而有的EAD卡)
也不能因為你的EAD卡需要每年申請一次而拒絕你
OPT是個比較複雜的情況,比較難apply這個規定
雖然也是拿EAD,雇主理論上不能在意這個過期日
但是若接下來就需要H1 sponsor,不能再替任何雇主工作
回答上就比較困難,因為其實最終還是需要sponso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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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0.137.13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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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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