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外派亞洲...美國的稅可以減免嗎?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影子)時間17年前 (2008/10/12 10:24), 編輯推噓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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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只適用於公民和居民。 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article/0,,id=97130,00.html 拿H1-B簽証應該不適用。 另外,台灣的稅應該是 未滿6個月是20%,滿6個月就適用跟台灣人一樣的稅率。 我最近也在研究相關的規定。如果有錯請多指教。 ※ 引述《Connie (小默)》之銘言: : 這是幫我朋友問的 : 先說明他的情況 : 他是歐洲人....拿H1-B幫一家美國的公司工作(熱流工程師) : 公司的辦公室在SD,CA....可是公司在台灣買了一個工廠 : 所以他就被派到台灣出差 : 從一開始說好的出差兩個月 : 到最後幾乎是"類似"外派 : 不過並沒有真的外派...因為他每次去台灣都是辦一般的商務簽證去的 : 可是情況是每次都在台灣待2個月 : 然後回美國一個星期到10天(辦簽證) : 他在台灣待到要繳台灣的稅 : 07年在台灣總共待了將進182天..所以在台灣繳了20%的稅(公司繳的) : 08年在台灣待了將進160-170天..目前是還沒繳台灣的稅 : 我想問的是...像他這樣的情況 : 美國的稅可以少繳嗎? : 我查過IRS的網站...看到關於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 可是不大清楚他這樣的情況符不符合所謂的physical presence test : 還是他有可能有其他的方法把07年已經繳的聯邦稅拿回來... : 而且08年可以少繳一點(如果08年可以少繳一點聯邦稅.那他就有錢繳台灣的稅) : 請板上高手解答 : 謝謝 : PS1.因為他現在已經換工作了...所以台灣的稅要自己想辦法 : PS2.他前公司(就是那間一直派他出差的公司)的CFO有說過可以 : 幫他把07年的稅拿一部分回來....可是因為他後來就辭職了 : 所以那個CFO好像也就不幫他了...可是我猜應該是有相關法規 : 可以幫他把稅拿一些回來...所以才上來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59.164 ※ 編輯: nai 來自: 59.105.59.164 (10/12 10:28)

10/12 10:39, , 2F
我是在這個網站查到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10/12 10:39, 2F

10/12 10:40, , 3F
physical presence test applies to all resident aliens
10/12 10:40, 3F

10/12 10:40, , 4F
H1-B算是resident aliens吧?!
10/12 10:40, 4F

10/12 10:44, , 5F
我更正一下..H1-B在IRS算是resident aliens吧?
10/12 10:44, 5F

10/12 12:33, , 6F
台灣跟美國沒有簽避免雙邊繳稅的協定,所以比較麻煩
10/12 12:33, 6F

10/12 13:14, , 7F
H1B如果居留夠久就是resident alien; 如果他不夠久就是NR
10/12 13:14, 7F

10/12 13:44, , 8F
cchris大的意思是...他有可能要用NR的身分報稅
10/12 13:44, 8F

10/12 13:45, , 9F
有可能要繳更多稅?
10/12 13:45, 9F

10/12 14:44, , 10F
居留不夠久的確就得用NR報稅,有複雜的公式來判定
10/12 14:44, 10F

10/12 14:45, , 11F
至於NR的稅會不會比較多,沒有一定,的確是少了std deduction
10/12 14:45, 11F

10/12 15:27, , 12F
謝謝cchris大...最後一個問題
10/12 15:27, 12F

10/12 15:28, , 13F
如果得用NR報稅...那是所以的收入都要報..
10/12 15:28, 13F

10/12 15:28, , 14F
還是只有他人美國的日子要報?因為他的薪水是在美國領的
10/12 15:28, 14F

10/12 15:29, , 15F
也就是說fedral tax..FICA tax一樣也沒有少扣到
10/12 15:29, 15F

10/12 15:31, , 16F
美國境內的收入都要報; NR來自海外的收入才不用報
10/12 15:31, 16F

10/12 15:45, , 17F
可是他在美國境內的收入是源自於海外的勞務所得
10/12 15:45, 17F

10/12 15:47, , 18F
這也是台灣要課他在美國收入的原因
10/12 15:47, 18F

10/12 15:48, , 19F
The source of salary...(略) is the place where you
10/12 15:48, 19F

10/12 15:49, , 20F
perform the services(from IRS website)
10/12 15:49, 20F

10/12 15:50, , 21F
還是說這不適用於拿H-1B的外國人(謝謝cchris大)
10/12 15:50, 21F

10/12 23:41, , 22F
另一方面節稅的方法是抵銷出差費用(吃住等)請見Form 2106
10/12 23:41, 22F

10/13 03:53, , 23F
他是美國發的薪水,就得付美國的稅,但交給台灣的稅可以扣抵
10/13 03:53, 23F

10/13 04:00, , 24F
有兩種方式,foreign tax credit/deduction,見pub 514 & 519
10/13 04:00, 24F

10/13 04:01, , 25F
就可以避免一稅雙課的現象 (繳給外國的稅可以扣抵)
10/13 04:01, 25F

10/13 04:02, , 26F
income from foreign source eff connected to US trade
10/13 04:02, 26F

10/13 04:03, , 27F
適用這種情形; 總之,先用過去3年居留長度算R/NR,再用credit
10/13 04:03, 27F

10/13 06:24, , 28F
謝謝cchris大
10/13 06:24, 28F
文章代碼(AID): #18yL_xiV (Oversea_Job)
文章代碼(AID): #18yL_xiV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