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的聘僱細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時間16年前 (2009/01/23 14:19)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Cfuture (一整個難過呀)》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1
: 我用OPT留下來工作
: 就職的公司 是否有什麼限制? (例如資本額要多少 員工多少人?)
沒有任何限制
: 2
: 如果有親戚在美國開公司
: 我可以請他聘我 然後讓我留下來嗎?
: 有什麼比較細節的項目要注意嗎?
只要沒違法就行
: 3
: 另外可以不支付我薪水嗎?
沒付薪水會違反勞基法,因為剝奪美國人的工作權益
: 可以用internship(full-time)的名義嗎?
如果所有的類似員工都沒付薪水 (也就是若免費internship是一個常態),就沒問題
OPT沒有規定要付薪水,但是雇主不能壓榨勞工
不能因為你比較特別而不付薪水
: 4
: 如果可以不支付的話
: 同個方式 是否可以用在 第13~29個月 繼續不支付呢?
: (我是 Engineering的MS)
OPT extension必須參加e-verify,沒有這麼單純
e-verify系統是有一定的透明度的
太離譜的惡搞很容易看出來
: 5
: extension (13~29個月)的雇主要是e-verify的
: 請問 要怎麼樣讓公司成為e-verify的公司?
: 謝謝
請善用google
做點基本的功課
公司要面臨額外的成本和複雜度及被監督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4.37
推
01/25 13:19, , 1F
01/25 13:19,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Oversea_Job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