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OPT期間能做的工作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chris)時間16年前 (2009/06/12 06:1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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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leebos (chris)》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 在OPT期間 : 是不是只能替有登記的公司或機構工作 : 如果只是幫某個個人做case : 是不是不構成employment的條件 : 謝謝 沒有人知道答案嗎?? 我問了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 她們說immigration rule沒有說employer一定要是一間公司 所以個人的employer應該也是可以 還說都可以self-employeed了 但是我還是懷疑她說的到底正不正確 目前有機會可以去幫某個人做軟體的專案 我覺得他是以個人的名義去找programmer的 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可以當我的employer 有人有碰過類似的情況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53.47.129

06/12 06:35, , 1F
以前都討論過了; 學校說的沒錯
06/12 06:35, 1F

06/12 06:41, , 2F
給你看篇舊文: #186cQWya
06/12 06:41, 2F

06/12 07:43, , 3F
謝謝你的回答
06/12 07:43, 3F

06/13 10:41, , 4F
起問這篇舊文怎麼找? #186cQWya
06/13 10:41, 4F

06/13 11:13, , 5F
會了,多謝!
06/13 11:13, 5F
文章代碼(AID): #1ACOA4H8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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