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OPT期間能做的工作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chrisleebos (chris)時間16年前 (2009/06/12 06:17)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hrisleebos (chris)》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 在OPT期間
: 是不是只能替有登記的公司或機構工作
: 如果只是幫某個個人做case
: 是不是不構成employment的條件
: 謝謝
沒有人知道答案嗎??
我問了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
她們說immigration rule沒有說employer一定要是一間公司
所以個人的employer應該也是可以
還說都可以self-employeed了
但是我還是懷疑她說的到底正不正確
目前有機會可以去幫某個人做軟體的專案
我覺得他是以個人的名義去找programmer的
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可以當我的employer
有人有碰過類似的情況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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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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