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99年上路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士東市場生魚片好好吃~~)時間16年前 (2009/09/02 18:07),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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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小弟在八卦的文章整理一下給各位參考 ~~ 省先針對個人所得部分 ~~ 在香港的朋友已經有人打電話去稅捐機關問了 詳情如下 由於我也是被轉寄的 且本辦法根本還沒開始施行 所以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恕不負責 ----------------------------------------------------- Assuming the income is say, TWD 10,000,000, which should be the case? 1. HK tax: 10,000,000 * 17% =1,700,000 Taiwan tax: 10,000,000 * 20% = 2,000,000 but because 1.7mm has been paid to HK government, additionally tax payable to taiwan government is only 300,000 or 2. HK tax: 10,000,000 * 17% = 1,700,000 Taiwan tax: (10,000,000 - 6,000,000) * 20% = 800,000 but because 1.7mm has been paid to HK government, and 1.7mm is higher than 0.8mm so no additional tax need to be paid to taiwan government. ------------------------------------------------------ Here are their answers. 中南稽徵所 : 小姐說 case 2 : (1000-600)*20%=80 =80 再減去香港政府課徵的部分 所以這樣就不用繳 中北稽徵所: 應該是case 2 但是說沒有接到相關指示,而且還問我說 有確定施行嗎? 最後直接打新聞上提供的財政部審二科扣繳股的電話 那個先生說 目前暫定是99年1月1日起的收入才納入 所以2011年(100年)才要申報 要我不用著急 而且他說了重點 “可能會延期” Let’s wait and see…. ~~ 再來針對資本利得部分 ~~ (1) 首先~~查不查得到海外所得? 基本上應該要看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之該國 是否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有這種租稅合作"抓漏"的協定 但是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 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 所以有這種協定的很少 基本上是不好抓 (我沒有說抓不到喔) 最近的一個例子是瑞銀UBS要提供一萬個海外帳戶給美國政府查稅 這在私人銀行是非常忌諱的事情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這種攬趴叫瑞士政府把個人帳戶抖出來 (oh~~well 把每個當作阿扁一樣認真辦就好了, 問題是你敢嗎?這裡面有多少是你的金主) (2)怎麼認定 基本上這種條款都是欺負受薪階級的 大部分的公司稅及富人相關稅都可以做「稅務規劃」 只有領死薪水的上班族一點也沒彈性 所得稅算是國家的保底收入了 好把 如果你覺得算扣除額也算規劃 那就算吧 私募基金的金主基本投資額都在一仟萬人民幣以上 六百萬台幣的門檻什麼 對於那種私募基金的金主 利得要怎麼認定? 海外基金在大陸成立的人民幣基金利得要怎麼算? 大陸基金在海外地區的投資利得要怎麼認定? 寶島政府裡面一堆官都在私募基金都有參一角 這灰色地帶永遠是個謎 (3) 台灣好,台灣真是個好寶島~~~~~ 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像「中華民國在台灣」這麼特別的 只要不在台灣發生所得 基本上就是爽~ 當美國人有什麼好 全球扣繳 稅很難「規畫」 我都勸我的台灣客戶到香港生小孩 香港不僅個人免證券所得稅,連股利都不課稅,而且也免遺產稅、贈與稅 可以自由進出大陸 130+國免簽證 再來還可以拿台灣身分證申請健保(可以雙重國籍~) 金主才不會想怎麼賺錢 他想的是怎麼把錢給小孩子~ 根據台灣現行的的租稅協定, 目前大概與16~17個國家有這樣的協定 其中包含一些我們從來沒有聽過的國家....... 因此就實務上而言 台灣稅務單位無法有效掌控個人海外所得 換句話說 以目前狀況 什麼情況台灣可以課得到海外所得稅 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透過「本土」 銀行購買「海外」基金, 經由該海外基金所產生的利得在「某些條件下」是可以課稅的 哈 金主或有辦法的人怎麼會被這麼笨拙的規定拌到 ~~ 受到影響的還是基層老百姓, 只能透過本土銀行買海外基金的一般人 難怪我在基金公司工作的朋友天天找主管機關喝咖啡....... ----------------------------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 劫富濟貧的戲還是得演 若被他課到 枉費我們在國外唸這麼多書 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79.64.84

09/02 22:30, , 1F
所以我真的懷疑到底要怎麼執行,完全沒有條約協定
09/02 22:30, 1F

09/03 00:13, , 2F
提供國內稅務給他國也算是一種外交協定
09/03 00:13, 2F

09/03 00:13, , 3F
可是一般外交不是'國對國'嗎?美國怎麼定義台灣都是問題
09/03 00:13, 3F

09/03 00:15, , 4F
要怎麼提供稅務資料和條約協定呢?
09/03 00:15, 4F

09/03 00:41, , 5F
我還蠻好奇假設國外稅率高於台灣的 是不是台灣什麼都拿不到了
09/03 00:41, 5F

09/03 06:23, , 6F
感謝分享,建議去香港生小孩,第一次聽到XDXDXD
09/03 06:23, 6F

09/03 10:44, , 7F
在這個版劫富濟貧被揶揄是演戲...XD
09/03 10:44, 7F

09/03 12:41, , 8F
因為做不到又大聲講,不是演戲,就是兒戲摟
09/03 12:41, 8F
※ 編輯: CLOSED 來自: 117.79.64.84 (09/06 10:41)
文章代碼(AID): #1AdaF_zH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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