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北美] OPT待業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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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3→)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hoIm (想)時間17年前 (2008/05/06 14: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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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學校ISS. 他們肯定的說待業超過90天而導致OPT失效的情形. "沒有" 60天的grace period. 至於滿90天但仍呆在美國會有什麼後果. ISS也認為那份guidance不夠明確. 也因此無法給任何預測. 不過強烈建議不要以身試法,失效前乖乖離境。. ISS正在研擬report的方

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7年前 (2008/05/04 08: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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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個說法是正確的. 該份文件裡沒有明確說明,但依照移民局該文件的精神. 合理的判斷是,失業超過90天的人,"violates" legal status. 所以立刻失去合法身份 (成為out of status)這個說法完全不合乎移民局這份文件的精神沒有理由可以用「假裝OPT」來拖延居留期限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carila (充實的生活)時間17年前 (2008/05/03 16: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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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真的無法順利找到工作 是否就必須離開美國?. 可是如果硬撐到第90天還在找工作(假設可能情況). 第91天找到了是不是就要立即與相關單位更新status或是沒找到就要立即打包走人. 這樣倉促的時間點是不是也會有幾天的寬限. 我原本的OPT是明年一月到期 因為科系的關係並不容易找到工作.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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