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待業超過90天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想)時間17年前 (2008/05/06 14:58),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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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學校ISS 他們肯定的說待業超過90天而導致OPT失效的情形 "沒有" 60天的grace period 至於滿90天但仍呆在美國會有什麼後果 ISS也認為那份guidance不夠明確 也因此無法給任何預測 不過強烈建議不要以身試法,失效前乖乖離境。 ISS正在研擬report的方法,日後希望有online form給OPT的學生報告動向 不過短期內是用email的方式 在幾週內,內部程序擬定後,就會要求學生做第一次的報告。 看來這規定是玩真的,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7.113.11.165

05/06 17:13, , 1F
之前文章的資訊來源是公司律師,看來是錯的,抱歉誤導
05/06 17:13, 1F

05/07 07:31, , 2F
如果工作一直到最後OPT還剩兩個月被FIRE的話,可以享受
05/07 07:31, 2F

05/07 07:32, , 3F
grace period嗎?
05/07 07:32, 3F

05/07 07:44, , 4F
我學校就是用online form 要求每位學生報告現在狀況
05/07 07:44, 4F

05/07 09:03, , 5F
總離職不超過90天->身份不失效->OPT視為正常結束->有緩衝期
05/07 09:03, 5F

05/07 10:18, , 6F
請問待業90天有包括OPT生效前的那60天嗎? 看不太懂@@ 謝謝
05/07 10:18, 6F

05/07 11:43, , 7F
OPT還沒生效前,根本不能工作,也不算待業/失業
05/07 11:43, 7F

05/07 11:51, , 8F
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謝謝
05/07 11:51, 8F

05/23 22:24, , 9F
所謂根本不能工作 是連UNPAID Volunteer都不行嗎?
05/23 22:24, 9F

05/26 04:19, , 10F
除非是慈善機構,對自己沒好處的義工,否則嚴格來說不行
05/26 04:19, 10F
文章代碼(AID): #18806Ce5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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