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待業超過90天
請問如果真的無法順利找到工作 是否就必須離開美國?
可是如果硬撐到第90天還在找工作(假設可能情況)
第91天找到了是不是就要立即與相關單位更新status或是沒找到就要立即打包走人
這樣倉促的時間點是不是也會有幾天的寬限
我原本的OPT是明年一月到期 因為科系的關係並不容易找到工作
所以計劃想沒找到的話就利用剩下的時間踏遍美國
從新規定開始到現在都還沒有關於這點的明確的方案
感覺......還蠻不安
有人知道比較明確訊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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