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作對的事 Vs 把事做對
※ 引述《RedTear (劍芳)》之銘言:
: 我自己是把PMP當作神主牌的那種人,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什麼是最佳
: 選擇,但專案管理最終的目標還是要把事情做對,而不只是做對的事。
我自己覺得推文推得挺難看的,還是改用回文好了。:)
雖然 2004 版的 PMBOK 裡頭已經不強調篩選專案(作對的事), 而是
在更高層主管篩選完決定開幹了之後, charter 階段才同時宣佈開案
並指派 PM。所以,說 PM 的責任就是把事做對,把案子執行得如期如
時如質如預算。
但是 Rita 等參考書還是保留一部份篇幅在講篩選值得作的案子這一塊
。
當然,篩選出對的事情來做,並把事情作對。兩者兼顧是最理想的。
順便好奇問一下,各位 PM 們有權限參與篩選值得作的專案的多不多?
我只是好奇想統計一下~
我自己是沒有權限篩選專案啦,最多是主管要我從技術面上給評估供他
們進一步決策用,或提新的 proposal 看看公司有沒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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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bwu 來自: 218.167.76.24 (06/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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