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申請原則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多啦甜不辣)時間19年前 (2005/12/15 19:5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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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美國有一件專利申請日為2000年10月5號 公告日為2002年10月29日 可以用來舉發台灣2002年8月15日申請的發明嗎 如果不行的話 那美國的專利物可否在台販賣 請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 ╭(︶_︶≠)╮哇西拍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23.12

12/15 21:03, , 1F
在之前沒公開的話不行,臺灣專利權人不行使權利就可以
12/15 21:03, 1F

12/15 21:06, , 2F
這個是作業嗎?@.@
12/15 21:06, 2F

12/15 21:11, , 3F
第一個答案也不是用先申請原則來舉發。先講
12/15 21:11, 3F
文章代碼(AID): #13eLfk-e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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