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則關於權利耗盡的案例
建議跳脫專利法,而從民法契約自由角度思考此問題
第一種常見可能,B之商業bargain power較強,雖顯失公平,A亦無選擇
實務上多數國際零件大廠皆在合約中預先排除所有IP indemnification責任
Microsoft願為其Mobile OEM partner出面defend,可謂其中極少數例外
第二種可能,B原則上不負IP責任
若A堅持要求B負,則每pcs加收例如$10
A可選擇直接以較高單價購入零件,亦可選擇自行向C取得授權
第三種可能,B雖已取得C授權
但其所簽合約為conditional agreement而阻卻license向後implied效果
此種合約型態業經CAFC於若干案例肯認
第四種可能,C從A處(成品廠)可收取之權利金較高
故拒絕授權B(零件廠)
其他可能則留待各位思考,於此不另贅述...
※ 引述《Lawrence (世界人世界觀)》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事實:
: A公司向B公司購買零組件
: 但該零組件包含三個專利
: 三個專利權屬C公司所有
: 問題:
: 為何在A公司向B公司買零組件的採購契約中
: A公司需另得C公司之授權繳交權利金
: 而不是向B公司購買零件而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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