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
小弟最近開始研讀專利相關知識,
上網看了很多講專利申請書架構的文章,也看了專利法和審查基準,
但每每看智財局的專利文件時,"申請專利範圍"這項往往很難看出所以然.
有些附屬項為何不依附於獨立項而依附於附屬項?
不是應該附屬於獨立項能請求的範圍才比較大嗎?
還有二個問題,
寫說明書時到底是生硬點好還是非生硬的好?似乎生硬點讓人感覺
比較專業,但到底有沒有影響?
還有到底該不該用上位概念來寫,到底將申請範圍求大是對還是錯?
希望各位前輩指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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