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美國發明專利持有比例的問題
請問美國發明專利持有比例的問題
請問申請美國發明專利時
因為發明人A 要和所屬公司B共同持有專利
在美國的狀況
是不是一定要註明持有比例才可以送件?不能就說是兩方一起100%的擁有嗎?
而持有比例的大小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比如一個40% 一個60% 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
今天公司要我取得一個已公開的而且也被駁回的案子的卷號(reel/frame number)
但問了事務所
事務所跟我說還沒得到這組號碼.. 離申請日都已經快兩年了耶..
請問這很正常嗎?
事務所跟我說要知道專利的持有比例 代理人才能幫我們送件
才能取得卷號
這個件疑似是受讓書 我聽不是很懂 感覺這不是一開始申請就該處理好的嗎?
我就很困惑 都已經公開了 還被駁回了 會沒有卷號嗎?
因為公司還在考慮要不要變更代理人
所以有點擔心這時候代理人才要幫我們送件去取得卷號
會不會影響到未來代理人變更事宜...
一大串問題
很不好意思
還請了解的版友幫幫忙
如果處理這件事的事務所看到這篇文章 請不要介意 我對貴司沒有惡意
因為我每天都被老闆罵每件事情都要作完SWOT分析才能呈報給他
所以我必須試圖搞清楚這些事情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5.5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6 篇):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