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幾個專利問題想請教一下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kaikai)時間17年前 (2008/06/03 19: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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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star:燙髮、洗頭方法是否可以專利?詳述其流程、不涉及天分、技能 06/03 18:31 → zstar:總之我有這個印象...「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可能是我死讀書:P 06/03 18:45 → zstar:如果有人有聽過類似的...請幫我講講話 :) 我不是瞎掰 06/03 18:46 燙髮、洗頭方法是否可以專利? 如果 所申請之燙髮、洗頭方法 的方法 可以 distinguish themself from the prior art 我想不出 不給予專利的理由 反過來說 燙髮、洗頭方法可能無法取得專利 但是其原因絕對不是 "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下面 就是用於 "個人美容 美髮的方法" 取得專利的範例 專利類型 發明 公告/公開號 I282289 專利名稱 酸性染髮料組成物、及其染髮方法 6.一種染髮方法,其特徵:係使用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酸性染髮料組成物所成 之pH1.5~4.0之染髮劑染色。 專利類型 發明 公告/公開號 I278622 專利名稱 毛囊吸收定量法與皮膚吸收測定法 1.一種測定被檢物經毛吸收之方法,其藉由使被檢物作用於保持類似活體狀態 之皮膚模型,由該皮膚之真皮層摘出毛囊組織,並測定毛囊組織中被檢物之吸 附量,以定量滲透於毛囊組織之被檢物量,使用該被檢物量作為經毛吸收被檢 物量之指標,以決定被檢物之經毛吸收量,而測定被檢物之經毛吸收。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 利用性? : 2.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的訴訟: : A在甲地有一電子商務相關之專利權,但在乙地沒有。今天B在乙地實施該專利,但由 : 於是電子商務,販賣使用使用上不會有國界,請問A在甲地可以可以控告B侵權嗎? : 如果B在甲地有沒有營業場所(如分公司)會有影響嗎? : 如果可以,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不是只能算乙有賣給甲地居民的部份? : 3. 專利法第57條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之情事的第六項: : 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 : 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 其中不以國內為限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允許真品平行輸入呢?若如此專利權中保護進口 : 的權利在真品平行輸入方面是否不適用? : 又假設B在甲地購買A的產品後到乙地販賣,若A在甲乙兩地均有該物相關的專利權跟 : A僅在乙地有專利權會有結果差異嗎? : 專利新手問題眾多,如果問了蠢問題也請各位前輩多包涵!謝謝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 利用性? : 2.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的訴訟: : A在甲地有一電子商務相關之專利權,但在乙地沒有。今天B在乙地實施該專利,但由 : 於是電子商務,販賣使用使用上不會有國界,請問A在甲地可以可以控告B侵權嗎? : 如果B在甲地有沒有營業場所(如分公司)會有影響嗎? : 如果可以,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不是只能算乙有賣給甲地居民的部份? : 3. 專利法第57條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之情事的第六項: : 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 : 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 其中不以國內為限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允許真品平行輸入呢?若如此專利權中保護進口 : 的權利在真品平行輸入方面是否不適用? : 又假設B在甲地購買A的產品後到乙地販賣,若A在甲乙兩地均有該物相關的專利權跟 : A僅在乙地有專利權會有結果差異嗎? : 專利新手問題眾多,如果問了蠢問題也請各位前輩多包涵!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220.134.119.228 (06/03 20:12)
文章代碼(AID): #18HJ1nbn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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