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型與發明的抉擇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zstar)時間17年前 (2008/10/02 22:38),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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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與發明兩種制度都有很吸引人的特質: 新型具即效性; 發明保護期長,且有較嚴謹的檢索、審查、修正流程。 一個物品發明,第一次申請是在台灣申請。 各位會給發明人怎樣的建議呢? 1. 新型/發明同時申請,三年內視狀況提發明實審。 2. 僅申請新型,半年內視狀況提大陸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3. 僅申請發明,視狀況申請實審、提早公開、或改請新型。 謝謝各位的意見,或其他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9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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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僅從新型與發明彼此間專利差異來看的話,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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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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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13, , 3F
事務所會說:一案兩請 我會說:新型就好(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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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沒有錯 但..你這個專利有沒那個價值要一案兩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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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請只是多花錢,就算是買一送一也不要這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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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28, , 6F
要同時申請,除非CLAIM有區隔,不然發明案要先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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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43, , 7F
我覺得主要是看公司申請專利中技術的價值,雖然新型便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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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但是未來主張上還要申請技術評價書,一案兩請最根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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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45, , 9F
用新型權力來填補發明審查時間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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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1:07, , 10F
謝謝各位~ 新型比較省錢。對小公司、個人來說是比較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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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vDpyih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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