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專利權之實施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該是時候了)時間15年前 (2010/05/17 17:45),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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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bimg (>..<不要欺負偶)》之銘言: : ※ 引述《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之銘言: : : 如果一個專利為甲乙丙三人共同為所有 : : 情況一:甲乙開了一家A公司,丙自己開B公司 : : 那甲乙丙應該都能在自己所屬之公司實行該專利嗎? : 相關法條 : 依專利法(下稱本法)第61條,其中己載明當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 : 施外,非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或授權他人實施。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 : 定。 : 雖A公司及B公司為個別專利權人所創立,然而該公司為一獨立個體,A及B均非為該專利 : 之專利權人。因此,其自不適用『自己實施』之規定。 : 公司A及公司B均應各自的徵求甲乙丙三人之同意,並向該三人取得授權或轉讓後方得實 : 施該專利之標的。 : [白話版]你爸媽共買了一台車,你要用也要先問過你爸媽吧, : 只是你偷偷拿去開你爸媽也不會告你就是了。 : : 情況二:甲乙同開了一家A公司,丙受僱於C公司 : : 丙可以在C公司內實施該專利嗎? : 同上,C公司非專利權人,需向專利權人要求授權或轉讓方得為之。 : : 專利法第61條文中規定"專利權人可以自行實施",我的疑問是 : : 自行實施是如何界定範圍,我上面舉的兩個情況,是都可行嗎? : : 我是認為情況一應該可以,二就不太清楚了 : : 麻煩板上的大大給予一下指教,謝謝!! : 私以為 情況一跟情況二都不可以。 請先進指教 我去查閱智慧財產局所出版的相關書籍中 文中對於"自己實施"之界定以"可製造販賣及生產或是使用該專利,甲可以找 有技術能力之公司合作生產" 所以1與2 應該皆可(或是說乙丙不能以侵害專利來告A公司) 但是相對的如果甲離開該公司,則該公司便不能繼續使用該專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05.25

05/18 23:28, , 1F
A大 你所謂的合作生產 其實是授權的一種?
05/18 23:28, 1F

05/18 23:29, , 2F
故其本質上 如A公司未經甲乙丙三人合意授權 仍應為侵權
05/18 23:29, 2F

05/19 07:09, , 3F
不是授權,授權需要專利所有人同意;但自行實施不需要
05/19 07:09, 3F

05/19 07:12, , 4F
授權的話對A公司比較有保障,以合作的方式A公司吃虧
05/19 07:12, 4F

05/19 11:27, , 5F
但A公司不是專利權人 何來自行實施之適用?
05/19 11:27, 5F

05/19 21:55, , 6F
所以需要拉攏"甲"...你看我文中最後一段...
05/19 21:5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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