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新型專利範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5年前 (2010/08/18 07:24), 編輯推噓8(8023)
留言3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2 (看更多)
來出個餿主意吧 先申請發明 不要求實審 等到要早期公開前 再改請新型並延用母案申請日 這樣可以多拖 一年半 :) 其實本來是想用 發明 ------> 新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 新型 這樣 可以再多拖一年半 不過後面的新型 可以主張延用國內優先權日嗎???????? 在這個紛紛擾擾的時節 就算是丟一個命題給大家討論摟 不要再吵沒意義的架了 善哉善哉......... (PS) 板大大 加油 ...... 板聚日期定了 那地點哩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借用此標題想教各位板友一個問題 Orz : 發明人有一個新型要申請,因為怕未來有人也想出來,被別人申請走; : 但同時又不希望這個新型那麼快就過, : 因為過了、該新型馬上就公告了,同業就可開始抄襲開始做了, : 發明人並不太願意去告人,因為曠日費時又麻煩, : (但也還是希望擁有那個專利,或許未來有一天他改變心意,也算是佈雷) : 所以希望這個新型不要太快下來,不然能利用其新型賺錢的時間就更短了。 : 他可以靠申請技術報告,來使這個新型晚一些公開嗎? : 如果不行,何種方式較可達其目的呢? :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08/18 08:04, , 1F
跑去探了幾個地點都不太優,今天還會再探,晚上公佈囉~
08/18 08:04, 1F

08/18 11:20, , 2F
新型現在拖不了一年半,有可能半年內就准了,算下來差不了多少
08/18 11:20, 2F

08/18 11:29, , 3F
"先申請發明 不要求實審" 靠這個拖一年半 再改新型....
08/18 11:29, 3F

08/18 11:30, , 4F
lkw 大 你漏了前面先送發明可以脫到的時間
08/18 11:30, 4F

08/18 11:39, , 5F
公開日係申請日起算一年半..=_= 改請新型 也是一請就公開
08/18 11:39, 5F

08/18 11:45, , 6F
=口= 話說..想起新型不適用早期公開
08/18 11:45, 6F

08/18 11:55, , 7F
原來你說的拖是指那個部份
08/18 11:55, 7F

08/18 11:56, , 8F
發明要延後公開是有方法啦,只是適用情況很少,最常見的就是國
08/18 11:56, 8F

08/18 11:57, , 9F
防機密,但都是要舖到市場上賣的東西,要扯機密是不太可能
08/18 11:57, 9F

08/18 11:57, , 10F
如果只是怕對手知道,去某個小小小國家申請發明,對方應該不太
08/18 11:57, 10F

08/18 11:58, , 11F
容易知道,利用優先權可以再把台灣案公開時間延後一年
08/18 11:58, 11F

08/18 12:00, , 12F
新型送件,埋下程序審查核駁的梗,公文往返拖一拖
08/18 12:00, 12F

08/18 12:00, , 13F
可以多爭取幾個月,最後領證最後幾天去辦延緩...Orz
08/18 12:00, 13F

08/18 12:00, , 14F
說錯了 是形式審查的梗。
08/18 12:00, 14F

08/18 12:02, , 15F
程序也可以埋,還有申請延後補件的工具可以利用
08/18 12:02, 15F

08/18 12:02, , 16F
例如主項多用幾個句點,附屬項故意明顯錯字元件名稱不一
08/18 12:02, 16F

08/18 12:02, , 17F
句點可以依職權修掉XD
08/18 12:02, 17F

08/18 12:03, , 18F
元件名稱符號不一..........如果沒被抓到那不就糗了
08/18 12:03, 18F

08/18 12:03, , 19F
但是..= ="小心別玩死掉就囧了。
08/18 12:03, 19F

08/18 12:04, , 20F
那就 2.如申請專範圍第3000項所述之一種....)誤
08/18 12:04, 20F

08/18 12:39, , 21F
基本上早期公開制度就是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從申請日(含
08/18 12:39, 21F

08/18 12:39, , 22F
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公開。
08/18 12:39, 22F

08/18 12:40, , 23F
有銀兩的玩法是透過拆解分散技術標的進行申請,使對手不
08/18 12:40, 23F

08/18 12:41, , 24F
易透過申請專利範圍而能立即辨認出產品範圍。
08/18 12:41, 24F

08/18 12:42, , 25F
像美國申請案就會用大量的 CA, CIP 或 DA
08/18 12:42, 25F

08/18 12:56, , 26F
補件申請這樣申請日會一直延,也是有時間上的風險
08/18 12:56, 26F

08/18 14:51, , 27F
orsonplus完全道出我心中的想法了Orz 其實我有打算讓他來回
08/18 14:51, 27F

08/18 14:52, , 28F
個幾次XD(以前也發生過來回的情況orz)我猜不會玩死掉啦XDDD
08/18 14:52, 28F

08/18 16:21, , 29F
如果不是要埋利地雷,靠程序拖延公開時間的概念很奇怪,
08/18 16:21, 29F

08/18 16:22, , 30F
我會覺得很不務實,我會覺得在產品到專利申請的評估上可
08/18 16:22, 30F

08/18 16:23, , 31F
能有斟酌的空間。
08/18 16:23, 31F
文章代碼(AID): #1CQneOGD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QneOGD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