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平行輸入的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5年前 (2010/11/22 07: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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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kcla (kcla)》之銘言: : 您好 : 我急需法律專家解答 : 我有朋友再去美國時買了小朋友的玩具回來 因為該品牌在台灣賣得非常貴 但是是時尚美國價錢很低 : 最近他接到台灣另一賣家的威脅信 ~~~~~~~~~~~~~~~~~~~~~~~~ 如果只是自用 為啥會接到警告函????? 原po 沒有把事情交待清楚......... : 1. 聲稱 該品牌已經在台灣被他註冊著作商標權 : 2. 該公司為該公司的獨家代理廠商 : 所以要對我朋友採取法律途徑 : 但是我朋友看網路上很多人再販售比如TOSHIBA的商品 : 也不是獨家代理商 覺得很困惑 自己到底觸犯什麼法律? : 另外台灣可以允許把TOSHIBA這種公司名稱註冊變成專用的嗎? TOSHIBA 是馳名商標 不行.......... : 對於這種威脅性的言語 他可以做些什麼回應? 找一個懂智財法律的人分析 (您的情況 可能涵攝 專利 商標 甚至是公交法) 如果確認應該不侵權 就不用理他......... 警告函有時只是商業手段............ (再兇一點的話 回個存證信函嗆他 讓他知道不是只有他懂智財法 (誤很大)) : 請懂相關法律得專家幫忙回答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11/22 08:35, , 1F
K大好兇
11/22 08: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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