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申請專利是合法的嗎??
假如實務上應用治療某病之習知成分A藥與B藥(以上二藥均屬處方要,且在我國均無專利
權)組合起來投藥可以比單獨施用A藥及B藥獲致更佳之治療效果;同時,由於此種組合使
用所具備之加乘藥效,可減少其個別劑量,而降低因長期服用或高劑量所導致之副作用,
因此乃擬以1:0.03之比例組合A藥及B藥,在調製成C藥之注射液及錠劑,定名為「用以預
防及治療某病之醫藥組成物C」申請專利
請問那這樣的話到底具不具備新穎性啊?
若可以就C藥取得專利,那藥師乙讀過專利資料後,在實驗室中按照專利證書所載方法
自行調製成C藥,是否侵害專利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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