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手工藝用品是否適用申請新式樣專利?
如果製作手工藝用品,
把A+B作結合→C
(例如:皮革+布料→布皮包)
(例如:布料+紙板(自創版型)→布盒)
這樣的東西適用於申請新式樣專利嗎?
如果這樣的東西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且通過的話,
那豈不是只要使用到:皮革+布料→布皮包
就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若涉及營利)
並且手工的物品作出來不可能都完全一致,
那還有侵害其專利的可能性嗎?
另外:
上述範圍算的上是112條第2款(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不予新式樣專利的部分嗎?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不是專利人,所以用語可能很生澀,
煩請大家多包涵,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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