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工藝用品是否適用申請新式樣專利?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1/07/28 11: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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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引述《USBv2 (USB2.0)》之銘言: : 新式樣較不熟,有錯請其他先進指正。 : 第109條: :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新式樣的重點是放在形狀、花紋、色彩等圖案或花樣上, : 而非構件和用途功能上。 : ※ 引述《angiee (?)》之銘言: : : 如果製作手工藝用品, : : 把A+B作結合→C : : (例如:皮革+布料→布皮包) : : (例如:布料+紙板(自創版型)→布盒) : : 這樣的東西適用於申請新式樣專利嗎? : 申請新式樣專利的部分, : 可以是你在你自創的版型形狀外觀上, : 也可以是你在布皮包或布盒上面繡或印的花紋、圖案, : 但不會是 皮革+布料→布皮包 這樣的標的。 : : 如果這樣的東西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且通過的話, : : 那豈不是只要使用到:皮革+布料→布皮包 : : 就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若涉及營利) : 皮革+布料→布皮包 : 這裡你講的是組成構件, : 而非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非新式樣專利保護的客體, : 所以大家還是可以皮革+布料→布皮包,不會有侵害他人的問題。 : 再舉例說明, : 你如果申請的新式樣,是在布皮包上環繞外圍的花紋「++++++」, : (當然,實際上不會像「+++++++」這麼簡單的圖案) : 那麼別人把這樣的花紋,弄在布盒上環繞外圍, : 雖然組成構件不同, : 但是抱歉,「++++++」顏色、形狀等都一樣,侵權。 如果,該手工藝製品就材質結合的結果上, 擁有著外觀上的不確定性呢? 例如: 甲:A+B→C(花紋:++++++) 乙:A+B→C'(花紋:+++-++) 這樣乙就沒有侵權的可能性了吧?(但C與C'有著「些微」的差異) 但若,甲做出的花紋C送件時的花紋是(++++++) 但基於該類手工藝作品的「外觀上」的不確定性 既使甲把一樣的A+B兩種材料再製作一次, 他呈現的花紋也不可能是C(++++++) 只能是「類似C」之外觀,這樣亦能成為其保護之客體嗎? 亦或,這僅為法院判決之問題,與是否成為該法保護客體無涉? 不知這問題會不會鬼打牆,還是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 新式樣保護的是這類的創作, : 而不是你說的組成構件部分。 : : 並且手工的物品作出來不可能都完全一致, : : 那還有侵害其專利的可能性嗎? : 這問題你是就構件上來發問, : 但構件問題我已回答了, : 因此這問題, : 試著當成新式樣保護的客體上,所遇到的問題來回答。 : (所謂新式樣保護的客體,指的是剛剛說的,新式樣保護的創作) : 這個侵不侵權,可能就要看智財法院判決, : 或實際情形是怎樣了, : 這有點像說, : 去抄襲別人的圖案, : 但是抄得有點不太像, : 然後在那邊辯解、放大不像之處。 : : 另外: : : 上述範圍算的上是112條第2款(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 : 不予新式樣專利的部分嗎? : 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 講的是沒有再現性, : 就不符產業利用性; : 意思是專利的揭露, : 是讓別人可以根據你的專利內容,重現你的創作, : (硬要解釋的話,指的是能用工業機具量產吧) : 這才符合給你專利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 :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不是專利人,所以用語可能很生澀, : : 煩請大家多包涵,謝謝喔^^ : 新式樣較不熟,有錯請其他先進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0.49
文章代碼(AID): #1ECDnORT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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