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前案認定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好想唱歌跟曬太陽 囧>)時間13年前 (2012/11/29 09:47),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大家好~~~!!! 小弟Bumbler想請益這討論串的結論 背景略述(引用之前文章與推文)及相關問題敘述於其中 還望有幸請到 deathcustom大 的回應 \0.0/ 當然更歡迎其他大大們的回覆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某甲與某乙 於 05/12/2010 申請美國專利 A案 : 美國審查委員經檢索後 : 提出 某甲與某丙 於 07/13/2009 提出申請 並主張 05/01/2009 之台灣優先權 : 並於 11/04/2010 早期公開之引證案 B (美國專利公開案) 為前案 : 請問 引證 B 是否為符合 USC 102 規定之前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10/04 15:27,
所以 才說要做 declaration 宣誓不是 by others
10/04 15:27

10/04 15:28,
我也很傻眼 事務所居然跟我扯台灣案優先權 @.@
10/04 15:28

10/04 15:29,
不是by others那乙的貢獻在哪????你這樣會QQ喔
10/04 15:29

10/04 15:32,
甲是老師 乙丙都是學生........ so...
10/04 15:32

10/04 15:32,
有需要的 搞不好 以都可以一起簽...........
10/04 15:32

10/04 15:36,
這案子要打 應犧牲學生 然後依2136.05予以答辯
10/04 15:36

10/04 15:36,
可以把B案的發明人補上乙應該可以吧???
10/04 15:36

10/04 15:37,
要嘛加要嘛減 要嘛凹 凹得過 強度絕對夠 XDDDDD
10/04 15:37
^^^^^^^^^^^^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10/04 15:38)

10/04 15:38,
那你就先凹凹看,凹不過就看要補還是要犧牲乙XDDD
10/04 15:38

10/04 15:39,
強烈建議該案轉委p所
10/04 15:39

10/04 15:40,
......D大不用客氣 這種真的是辛苦錢 XD
10/04 15:40

10/04 16:11,
p大,剛剛最後結論真的只要用103(c)就KO......tsk
10/04 16:11
^^^^^^^^^^^^^^^^^ ^^^ 啥是TSK~!!!! → piglauhk:D大 其效力僅及於103 若102都過不了 那...(遠目) 10/04 16:17

10/04 16:19,
真是 例外一大堆 美專是有沒有那麼麻煩 =_=
10/04 16:19

10/04 16:19,
沒有啊...是用103(c)去說AB兩案同assignee...TD下去
10/04 16:19

10/04 16:19,
waive掉,這就是我文中的狀況1
10/04 16:19
又這段指的TD是什麼意思呢~? → piglauhk: 囧...這也可以用TD克服就對了 ? D大最近缺案子嗎 XDDD 10/04 16:25

10/04 16:27,
缺很大XDDD年底目前好像沒啥案子QQ
10/04 16:27

10/05 09:52,
D大 不是Double patenting的oa 也可以自動提TD來克服102
10/05 09:52

10/05 09:52,
的核駁嗎 囧???
10/05 09:52

10/05 09:59,
看法條的寫法,應是可以,我們家也處理過@@
10/05 09:59

10/08 21:29,
這條用的好
10/08 21:29
所以這個案例的結論是 1.將發明人補齊而成為一致 2.將發明人刪除而成為一致 3.用103(C)主張申請人一致 以上 謝謝各位版眾的收看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2.129 ※ 編輯: gofunfull 來自: 59.120.242.129 (11/29 10:40)

11/29 11:09, , 1F
喂 D大 有人叫你 上工囉~
11/29 11:09, 1F

11/29 11:34, , 2F
TD= terminal disclaimer 把後案超出前(母)案的期限
11/29 11:34, 2F

11/29 11:36, , 3F
放棄掉 使得兩案在同一天 專利權期限屆滿.....
11/29 11:36, 3F

11/29 11:53, , 4F
k大解釋完了,我還是來去玩沙比較實際
11/29 11:53, 4F
感謝回應 =) 我也要玩沙~!!!!! (誤 ※ 編輯: gofunfull 來自: 59.120.242.129 (11/29 12:34)
文章代碼(AID): #1Gjhwrlx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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