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2專利師 新穎性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Water Blue)時間12年前 (2013/09/03 14:36),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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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教授甲發明一微電子光柵,於 2011 年2 月10 日發表在國際著名學術刊物IEEE 上;另一方面甲以其發明與數家創業投資公司,成立乙公司,積極將其發明商業化 製成光譜儀,同年6 月20 日乙公司在臺北光電展(政府認可)展出含有該發明之 光譜儀。乙公司以受讓人之名義於2011 年8 月5 日申請專利。其後發現美國某大 公司丙在2011 年4 月15 日公開發表一種相同的光譜儀,在2011 年7 月30 日在美 國申請專利,2012 年6 月25 日來臺申請專利主張國際優先。試論誰取得該發明之 我國專利權?(20 分) 小弟的想法是乙丙兩者皆無法取得專利 因為丙在乙的申請日(2011年8月5日)前,便在2011年4月15日將其光譜儀公開 故喪失新穎性。 而乙又在丙的申請日(2011年7月30日,假設主張優先權)前 於2011年6月20日將光譜儀公開,故也喪失新穎性。 所以兩者皆因對方提早一步將光譜儀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請問小弟的想法正確嗎? 如果錯誤的話,還勞煩高手指正小弟的錯誤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49.13

09/03 15:12, , 1F
對丙而言、有三個引證文獻
09/03 15:12, 1F

09/03 16:46, , 2F
優惠期@@?
09/03 16:46, 2F

09/03 17:20, , 3F
乙無法取得專利 因為丙申請在先(主張優先權2011.7.30)
09/03 17:20, 3F

09/03 17:21, , 4F
丙無法取得專利 因為2011.2.10有發表 2011.6.20有展出
09/03 17:21, 4F

09/03 20:20, , 5F
乙方自甲方受讓申請專利的權利喔.....
09/03 20:20, 5F

09/03 20:28, , 6F
乙方自甲方受讓發明商品 非必包含申請權唷...= =+
09/03 20:28, 6F

09/03 20:30, , 7F
哈 我搞錯題目 請忽略上開內容
09/03 20:30, 7F

09/03 20:39, , 8F
我少按了空白鍵少看了p大的後一句話
09/03 20:39, 8F

09/03 20:39, , 9F
我一直回頭看題目是不是我哪看錯了.... XDDD
09/03 20:39, 9F
文章代碼(AID): #1I9ODUb9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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