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正式案轉臨時案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jason)時間10年前 (2015/06/09 2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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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li ()》之銘言: : ※ 引述《a64tototo (死後的世界...是如何呢)》之銘言: : : 因為美國有臨時專利申請案的制度 : : 所以多了一年的優先權日 : : 但是專利保護年限還是正式案申請日+20年 : : 所以不會有人笨到把臨時案改為正式案 : : 想請問各位的是有人會為了延後一年的專利保護年限, : : 而將尚未公開的正式申請案改為臨時案嗎? : : 如果這個欲改為臨時案的正式申請案中, 又有主張前一年的臨時案 : : 那USPTO還會同意將此正式案改為臨時案嗎 : : 寫起來好像繞口令喔 : 臨時案和正式案只要在以下事項發生前,都可以互轉: : (1)原申請案被放棄前;以及 : (2)原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屆滿前。 : 轉換時,應另外繳納規費,且已繳納的規費均不予退還。 : 專利權期限是從正式申請案申請日起算, : 所以MPEP 601.01都建議申請人不要將臨時案轉為正式案, : 而建議考慮另行申請正式案並主張臨時案優先權。 : 但如果專利標的屬於生命週期較短或前期專利價值較高的標的, : 申請人高興這麼做,也是沒問題的。 : 如果先申請正式案,且正式案又主張其他臨時案的優先權, : 這件正式案只要符合以上條件,仍然可以轉換為臨時案, : 不過因為臨時案不能主張優先權,所以USPTO不會考量原申請案中的優先權主張。 : 我做過將正式案轉為臨時案的案子, : 那是因為客戶一開始就要請臨時案,但美國代理人送件時誤送為正式案, : 而客戶又一定要臨時案的申請收據才能報銷這筆帳款,只好辦理轉換。 : 也做過臨時案轉為正式案, : 同樣是因為經費核銷的問題,客戶想要申請日是前一個年度的申請案。 : 總之客戶的需求與考量千奇百怪,再怎麼蠢,我們也是得做。 : 我還有客戶從中國申請PCT之後,發現自己國籍是中國, : 於是花錢把申請權又轉回發明人身上, : 然後之後進其他國家的國際階段時,再分別轉讓回公司。 : 這一切,只是因為不想在國際公開公報上,看到公司名字後面寫CN。 請問 臨時案轉正式案 與另申請正式案主張臨時案優先權 其專利期限會有所不同 那如何從公開本或公告本去分別這二種情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3854105.A.4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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