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專利權若改為"分享利益之權"會如何?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9年前 (2016/03/12 06:2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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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的想法有點像是開放專利運動(Open Patent Movement)的概念 目前運作得比較完善的成果例如有The Open RTLinux Patent License 這樣的概念是從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而來 自由軟體的核心概念是: 若是透過禁止他人使用自己開發的軟體,雖然可以獲得短期利益, 但會扼殺了軟體進步的空間,因此,透過一般性授權(general public liense; GPL) 授權規範,容許任何人在授權規範的限制下使用/部分使用/修改/結合軟體, 才能讓軟體越來越進步。 自由軟體並非否定商業化,而是認為軟體的商業價值不應該由獨佔取得, 而是應該透過對軟體的服務(例如維護人力)、與硬體結合、雙重授權 (商業化以及非商業化)等方式來獲利。 目前主要的授權規範有GPL, BSD, MIT, Apache等等。 開放專利運動就是把這樣的概念引進到專利中,透過類似交互授權的patent pool, 避免掌握核心技術的專利權人彼此牽制,進而對科技發展產生負面效應。 比較著名的組織是Open Invenion Network; OIN,不過保護範圍會限縮在基礎架構的專利 。 目前則有人[進行一個更遠大的夢想叫 「防禦性專利授權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 並非用組織成員交互授權來達成目的,而是類似GPL用一個標準化的授權條款進行授權 ,原波可以參考一下他們的網站,看和你想的有無雷同之處。 http://defensivepatentlicense.org/ ※ 引述《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之銘言: : 痾...應該算閒聊吧? : 目前專利權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之權"。 : 如果把它改為"專有分享他人實施所得利益之權", : 是否更貼近專利制度鼓勵公開創新以促進公眾利益的精神 ? : 實際實行面來說, : 由專利法提供一條途徑, : 使符合特定條件的實施者能夠享有任意實施的權利。 : (就是強制授權沒錯!) : 條件: : 財務查核: 依特定會計原則製作財務報表並經會計簽核。 : 產線公開: 製程及其修改至少對特定機構公開。 : 網路上大致查到的資料, : 研發費用一般似乎是落在營收的 2~5%。 :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實施者收取營收的固定比率。 :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專利權人、仲裁機構就分食那比率。 : 也可以內含估算費用、專利保險、佣金之類的。 : 至於怎麼分... : 可能就是用流程圖下去比對(所以還是可以鎖住眉角)。 : 成熟時應該會是用演算法估算... : 我猜這樣應該會造成產銷、研發分離分工。 : 研發的部分則靠權利金維持。 : 然後律師少了很多飯吃....XD : 沒關係,可以改吃仲裁的飯, : 然後從保險裡分錢~ :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 不知道板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4.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7734891.A.B62.html

03/12 12:00, , 1F
好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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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23, , 2F
所以DPL是...專利權人擁有的所有專利都要加入DPL,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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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費實施所有DPL下的專利。只有在遭受(法律)攻擊時
03/12 13:24, 3F

03/12 13:26, , 4F
才可以主張專利的權利...算是個互不侵犯協議這樣?
03/12 13:26, 4F

03/12 13:27, , 5F
我的理解應該沒錯吧.....?
03/12 13:27, 5F

03/12 13:34, , 6F
"互不侵犯協議"→"互不相告協議"
03/12 13:34, 6F

03/12 23:09, , 7F
推~
03/12 23:09, 7F
文章代碼(AID): #1MuqJhjY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MuqJhjY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