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專利讓與,過去侵權行為已刪文
※ 引述《fermion (fermion)》之銘言:
: 請問各位前輩,台灣專利的專利權在前手轉讓給後手之後,轉讓前的第三方侵權行為所構
: 成的損害賠償,依據台灣法規,應該是歸前手還是後手? 感謝!!
有權利,方生侵害;
所以,對專利權所移轉之後手,除非專利權之前手將專利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一併讓與外
,自然無損害可言(侵害當下,後手非專利權人)。
另外,如果專利權之前手於訴訟繫屬中發生專利權之移轉,
專利權之後手依當事人恆定原則,繼受前手之訴訟地位,當然取得損害賠償請求權。
個人見解,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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