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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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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回文指教. 抓了很多很多畫面 會想放在網路上 試試製作我的BLOG..... 也當作是收藏 並沒有任何營利行為 這是很肯定的. 會考慮到著作權的問題 不管怎樣那是別人的東西 只是不知道怎麼拿捏. 電視是屬於公共廣播媒體. 那我接收到這些資訊後 對這些資訊做了處理(錄起來or存起來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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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大大所說的授權是指一個授權的概念. 即合理使用視為獲得著作人授權. 而我以為仍須進行授權的動作. 的確 所謂重製數超過五份等規定是87條一定數量的釋義. 但是現行實務上常會參考這個一定數量的規範來判斷是否超出合理使用. 這方面應該有判例可循. 而我所謂重製及傳輸份數過多. 則是參考到IF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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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從未說過合理使用就不用經過授權吧. 不是不用~是替使用者給一個方便~反正你的使用並不會去. 影響著作權人的權益(請看65條) 但是可能你為了得到授權. 而影響到本身的權益~就像可能你論文引用了上百篇論文~而且. 做的論文很有價值時~如果要你一一爭取授權就會有困難度~. 因此才會有合理使用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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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而是在於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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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重製了.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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