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擷取電視畫面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堅持啊)時間19年前 (2005/09/28 10: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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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comet (我愛水水珊)》之銘言: : ※ 引述《new9999 (腳骨想軟Q)》之銘言: : : ^^^^^^^^^^^^這個若僅是放在自己用的電腦裡又該怎麼說明呢?? : 放在自己的電腦就可以算是重製行為了~ : 重製行為可以汎指任何形式的重製,甚至電腦記憶體中的重 : 製也可以算~你利用電視卡擷取螢幕到自己的電腦~這也算是 : 重製了 : : ^^^^^^^^^^^^^^^^^^^^^^^^^^^^^^那有沒有不經授權也可以使用的範圍呢? : 基本上~從法理上來說~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經過授權的 請問為什麼合理使用也要經過授權呢 按照法條來解釋的話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得公開引用 或是以圖書館或個人器材重製著作 我以為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內 就可以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但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姓名主張著作人格權 如此一來 為何需要授權呢??? : : 若說是侵權的話是要看我的"使用方式"來判斷嗎?? : : 這樣講的話是否需要先請示法官...好像很麻煩 : : 或是在重製後的圖片旁加上著作權聲明呢?? 說明該節目畫面著作權是該電視台所有 : : "合理使用"的範圍該怎定義呢?? 才不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 : : 煩請回答┐(─_─)┌ : 其實你一定會抵觸到重製與公開傳輸的~ : 合理使用範圍的最基本就是沒有營利!! 如果有營利的性質 : 像是吸引網友~但是網站有營利性質~就算圖片不是直接有營利的 : 問題~但是以圖片當作廣告的方式吸引顧客也算是用在營利上頭 : 總之~個人使用或是個人網站使用~沒有任何營利性質~只要在圖 : 片加註圖片來源~以及著作權所有人為何~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落 : 在合理使用~ : 再不放心寫信去電視台告知亦可~對方同意放那就沒問題~~ 合理使用應該和營不營利無關 而是在於有無侵害到著作權人實質或是潛在的商業利益 舉例而言 這次IFPI起訴KURO 一並起訴的陳姓會員 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營利的行為 但是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份數過多 仍被判刑 而營利則是當然侵害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 並且有無營利行為的罰責也不同(第九十一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72.67

09/29 02:48, , 1F
( ̄▽ ̄#)﹏﹏ mp3問題太頭大了
09/29 02:48, 1F
文章代碼(AID): #13EVgppE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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