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有人為一個在台灣行之有年的東西申請專利 這樣 …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o (shiawase^^)時間18年前 (2006/04/14 18:42),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謝謝大家的回答 還有一點些疑問請問一下舉發後直接就能知道有沒有成功. 還是說等到公告期滿才知道. 也就是說只能舉發一次 一次定江山. 還是說不成功可以持續舉發有委託專利事務所(我不是直接聯絡的人 所以不是很清楚處理的狀況,但是事務所那邊一直要我們收集資料 收集網路的他說沒有效力. 事情說得好像很嚴重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han (jianchan)時間18年前 (2006/04/14 21:5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您覺得很明顯. 代表該專利與您的產品 一樣的機會很高. 亦即 產品落入該專利的保護範圍. (是否真的這樣 要看實際情形才能判斷). 另若該專利為發明 則要小心 對方已有經審查為有效之專利權. 可能隨時對你們的產品 提出侵權告訴. 舉發用的證據 要有證據能力與證據力. 證據能力係指可以被採用的證據.
(還有58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o (shiawase^^)時間18年前 (2006/04/15 18:42),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對了,再請問一下. 因為這樣東西是很普遍性的. 所以提出的證據可以是別人出產的嗎. 其實證據太多了 學術論文、新聞、書刊、雜誌. 隨處可見. (這讓我想到 網際網路的發明並沒有申請專利. 但現在若有人去申請應該絕對無法通過 對不對. 這樣東西的情形非常類似 但是竟然...). 還有一個疑問. 用網際
(還有66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時間18年前 (2006/04/17 11:43),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另外提一個提外話. 之前有一個案例. 請參考賴文智律師所撰寫的"專利侵權和解契約與專利權的撤銷". http://www.is-law.com/%E5%B0%88%E6%96%87%E7%99%BC%E8%A1%A8. /IPR/%E5%B0%88%E5%88%A9%E4%BE%B5%E6%AC%8
(還有2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