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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業餘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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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時間16年前 (2008/10/24 10: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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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行申請沒錯 (點頭). 不是該公司的員工. 因為使用到該公司的機台而得之其方法進而改良 能不能申請專利... 給你用機台之前. 應該會給你簽一份保密合約/使用同意書之類的文件吧?. 看看中間有沒有智權方面的條款. 沒有的話. 唔.....低調一點. 怎聽上去那麼像工研院...-口-a. 掛其他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lidcircuit (.......................)時間16年前 (2008/10/24 10: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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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那我有一個疑問~. 如果是知道某公司進行某項開發~. 舉例: LED背光模組. 但是我有另一種電路架構上的想法~. 這樣我可以自行申請嗎??. 雖然我不在那家公司任職. 不過偶爾會使用到那裏的機台等等~. 感謝~. 所以說如果以後在公司任職~. 想要自行申請專利(專利內容非任職公司的設計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時間17年前 (2008/10/15 2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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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
(還有15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r (<(‵皿′)@m)時間17年前 (2008/10/15 17: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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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若某甲任職電子公司擔任電子工程師》之銘言:對方可能以 34條舉發 :Q. 第 34 條 發明為非專利申請權人請准專利,經專利申請權人於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者,以非專利申. 請權人之申請日為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 發明專利申請權人依前項規定申
(還有60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時間17年前 (2008/10/15 13: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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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edavid:就你所言的部分,專利申請權是屬於你的,但你有告知公司的 10/15 12:57推 piglauhk:跟職務無關者 權利歸申請人 也不一定要告訴公司..= =+ 10/15 12:58→ eedavid:義務,若公司在6個月內沒有反對或回應即可以 10/15 12:59→ eeda
(還有3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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