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餘發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8/10/24 10: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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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那我有一個疑問~ 如果是知道某公司進行某項開發~ 舉例: LED背光模組 但是我有另一種電路架構上的想法~ 這樣我可以自行申請嗎?? 雖然我不在那家公司任職 不過偶爾會使用到那裏的機台等等~ 感謝~ 所以說如果以後在公司任職~ 想要自行申請專利(專利內容非任職公司的設計領域)~ 就只有掛他人名義一途囉~?? ※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 ------------------- : : 發明人自始未告知老闆 請求權時效自然無從起算 : 第一百九十七條 :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 ^^^^^^^^^^^^^^^^^^^ :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我看到的應該是這條 . Orz : 我記錯了 期限的確是告知起算兩年(修)..謝c兄指正 : : → hotwingking:不能不向老闆提提 但可以不要完成 法條是規定"完成"時 10/15 16:44 : : → hotwingking:應以書面... 所以未完成自然就不須要通知 10/15 16:44 : : 它的完成應該是指可以送件申請的程度吧 : : 不能申請專利自然沒有爭訟實益可言 : : 對方可以說發明人為不適格申請人 提舉發 (上述34條) : : 或直接上法院告發明人竊取營業機密都可阿 (要舉證就是了) : =口=a 也許我表達得不清楚 但我還是認為在"跟職務完全無關"的前題下 : 告訴老闆也許會徒增麻煩. 電子工程師 和掃把之間的關係...(  ̄ c ̄)y▂ξ : 不適格申請人 ~也要他拿得出證明來 : 要是他老闆連這種和職務無關係的發明也要爭.. : 你也可以預見告之後的爭執. : : 小弟覺得 委由好朋友申請較能避開瓜田李下的麻煩 : :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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