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餘發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solidcircuit (.......................)時間16年前 (2008/10/24 10:0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大家好~
那我有一個疑問~
如果是知道某公司進行某項開發~
舉例: LED背光模組
但是我有另一種電路架構上的想法~
這樣我可以自行申請嗎??
雖然我不在那家公司任職
不過偶爾會使用到那裏的機台等等~
感謝~
所以說如果以後在公司任職~
想要自行申請專利(專利內容非任職公司的設計領域)~
就只有掛他人名義一途囉~??
※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 -------------------
: : 發明人自始未告知老闆 請求權時效自然無從起算
: 第一百九十七條
: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 ^^^^^^^^^^^^^^^^^^^
: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我看到的應該是這條 . Orz
: 我記錯了 期限的確是告知起算兩年(修)..謝c兄指正
: : → hotwingking:不能不向老闆提提 但可以不要完成 法條是規定"完成"時 10/15 16:44
: : → hotwingking:應以書面... 所以未完成自然就不須要通知 10/15 16:44
: : 它的完成應該是指可以送件申請的程度吧
: : 不能申請專利自然沒有爭訟實益可言
: : 對方可以說發明人為不適格申請人 提舉發 (上述34條)
: : 或直接上法院告發明人竊取營業機密都可阿 (要舉證就是了)
: =口=a 也許我表達得不清楚 但我還是認為在"跟職務完全無關"的前題下
: 告訴老闆也許會徒增麻煩. 電子工程師 和掃把之間的關係...(  ̄ c ̄)y▂ξ
: 不適格申請人 ~也要他拿得出證明來
: 要是他老闆連這種和職務無關係的發明也要爭..
: 你也可以預見告之後的爭執.
: : 小弟覺得 委由好朋友申請較能避開瓜田李下的麻煩
: :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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