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餘發明
: 若某甲任職電子公司擔任電子工程師
: 職務上的發明權利當然屬於公司
: 但業餘在家研究的發明權利屬於誰?
: 例如在家研究出新型掃把讓自己掃地省力(完全沒有電子部分,該公司也不生產販賣掃把)
: 這掃把的權利屬於誰?
: 或是為了避免爭議應該乾脆以他人為發明人自己持有專利權比較好
: 謝謝
推 eedavid:就你所言的部分,專利申請權是屬於你的,但你有告知公司的 10/15 12:57
推 piglauhk:跟職務無關者 權利歸申請人 也不一定要告訴公司..= =+ 10/15 12:58
→ eedavid:義務,若公司在6個月內沒有反對或回應即可以 10/15 12:59
→ eedavid:請p兄參考專利法第8條第2項 10/15 12:59
謝謝david 兄指教~
[新版]專利法第8條第2項
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
如有必要並應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老闆)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
未向受雇人[顧員]為反對之表示者,不得主張該發明、新型或新式樣為職務上發明、
新型或新式樣。
其意思應該是 應該通知老闆你有這個發明
再據民法的 知悉六月,沒有反對則不能追究 條款來處理,
要是原po沒有根據其規定處理,也不會有罰則,
只是以後如果有爭議會比較麻煩而已,
然而實際上,如該發明真的為原po所說跟業務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我是建議不要跟老闆提,低調的等兩年,
利用 超過民法的兩年不能追究~ 條款來處理還比較省時方便 =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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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2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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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10/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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