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前輩國內大專院校教職缺的情形..
想當大學老師的一定要了解 94 年 12 月 28 經總統公佈施行的大學法修正案
新修正第19條條文:「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
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納入聘約。」
=> 為 N 年條款建立法源,沒在年限內升等成功的,就算教學再好也完蛋
或許有人說我的研究做的很好,怎麼可能在年限內升等會不成功 ?
重點是要升等成功不是光靠研究就可以,還要會做人
新修正第20條條文:「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
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取代修正前條文:「大學設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
、聘期、升等、停聘、解聘等事宜」以及「教師經長期聘任者,非有重大違法失職之
情事,經系(所)務會議議決,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裁決,不得解聘或停聘」。
=>系(所)院校三級評會被簡化成只有一個教評會,如果系(所)院以後不乖乖聽校方的
,那校方就可以運作這唯一的教評會來處理一些事...
看來以後要繼續在大學任教,罩子要放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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