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前輩國內大專院校教職缺的情形..
※ 引述《mhguo (mhguo)》之銘言:
: 新修正第20條條文:「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
: 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 取代修正前條文:「大學設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
: 、聘期、升等、停聘、解聘等事宜」以及「教師經長期聘任者,非有重大違法失職之
: 情事,經系(所)務會議議決,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裁決,不得解聘或停聘」。
: =>系(所)院校三級評會被簡化成只有一個教評會,如果系(所)院以後不乖乖聽校方的
: ,那校方就可以運作這唯一的教評會來處理一些事...
: 看來以後要繼續在大學任教,罩子要放亮一點...
看到這個條文,想到一個今年寒假才發生的個案..
某國立大學今年寒假招聘新老師,原訂2/1起聘..
某科系經過系教評會審查之後,送上去兩個人選..
一般而言,在多數的狀況之下,這兩個人應該都蠻篤定會錄取才是..
結果,其中一個留澳的博士,在院教評會就被檔的下來..
另外一個土博士則是順利通過院教評..
別以為留澳的真慘,土博士很好,故事還沒講完..
這個土博士後來校教評會也過了,這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所以呢,這位剛剛畢業的土博士當然就放棄了其他工作的邀約..
也開始在學校附近租房子,準備教材,打點新生活..
沒想到,在二月初的時候,這間學校的校長老大突然來個覆議..
也就是說這個校長不喜歡這次的新聘老師(好像全校四個吧)..
所以他用他覆議權推翻校教評會的決議,要求重審..
這個時間點是在2月初喔,別忘了這些人理應2/1就起聘了..
可是好像學校的章程就是讓校長有這個覆議權..
這個時候叫人家新老師怎麼辦?叫那些科系下學期的課怎麼辦?
別懷疑,人家校長老大說幹就幹!!
校教評會重新開會好像是三月中旬左右..
我很好奇等著看這些校教評委員有沒有guts..
有guts一點,維持原議,不鳥校長..
沒guts的,就順校長的意思,並承認自己當初的決議是笨蛋..
呵呵~校長才是真正的權力擁有者啦!!
夠不要臉的話,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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