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市府歧視孕婦? 4成考績乙等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傻子)時間15年前 (2009/05/28 22:00), 編輯推噓8(8017)
留言25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abelppa (APPLE拔)》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930781.shtml : 市府歧視孕婦? 4成考績乙 :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9.05.28 03:38 am : 台北市議員李文英昨天在市政總質詢時表示,95到97年市府735名員工當了產婦,但其中 : 291名當年考績被評為乙等,比率約40%,超出銓敘部規定的25%,明顯歧視產婦。 : 市長郝龍斌承認,產婦被打乙等的比率確實過高,將要求人事處發函各局處,產婦打乙等 : 比率應設限在25%以下。他也一再要求各局處特別照顧懷孕員工,尤其是在集乳、哺育母 : 乳時,應給予方便。 基本上現在炒這議題蠻白痴的 去年底打的考績就全國都規定請娩假的人分開打了 那要不要單拿去年底這次考績來算算看? 既然規定分開算 我相信主管一定選擇做好人 讓她們拿甲 算一算出來 請娩假的人拿甲的比例假如超過75% 甚至到90%以上的話 請問其他人只有75% 要不要出來抗議啊?議員要不要出來幫講話啊? : 李文英指出,近3年來產婦最多的衛生局,177位產婦年度考績拿乙等的比率高達65%;捷 : 運公司3年內有91位產婦,拿乙等的比率為33%;社會局有62位產婦,拿乙等的比率為32% : ,都比25%高出許多。 : 她說,尤其是充斥男性陽剛文化的警察局,23位產婦中有16位的產婦年度考績拿乙等,更 : 達近7成比率。 基本上議員片面拿數據出來 都是只知其一 不知其二 除了以往本來就慣例性給請娩假的人乙這個因素之外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就是事病假 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規定: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第5款相當明確 事實也相當好認定 事病假請超過的不能打甲 只能乙丙丁 在我碰過的案例裡 請娩假的人 有不少比例 當年度也請了很多病假 比起沒請娩假的人 確實相關性較高 我還碰過好幾個因為胎位問題還是什麼問題 病假請完還不夠 就申請延長病假了 因為根本無法上班 說都要臥床安胎 到這種程度的話 不是不給她甲 是法條規定不能給 議員根本不懂這個 : 李文英表示,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自90年起,函請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考列甲等 : 人數不得超過75%;但是若把請產假的員工考績拿來統計,拿乙等的比率竟高達40%,明顯 : 不符比例原則。 (教師大概99%甲 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嗯嗯) :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不得受到家庭照顧假、生理 : 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所影響。她要求郝龍斌重視員工生兒育女的權 : 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43.9

05/28 22:03, , 1F
議員啊,哼。
05/28 22:03, 1F

05/28 22:54, , 2F
議員耶~~好大的官威阿~~
05/28 22:54, 2F

05/28 23:08, , 3F
這些人已經私人公司享受不到的福利
05/28 23:08, 3F

05/28 23:08, , 4F
她們是弱勢嗎?還是貪得無厭?我不知道..
05/28 23:08, 4F

05/28 23:38, , 5F
這都是法定權力,私人公司拿不到,怪誰?
05/28 23:38, 5F

05/28 23:39, , 6F
怪選不對人,從來沒選對過...
05/28 23:39, 6F

05/28 23:40, , 7F
立委、議員都選這種水準的,才會被賣了
05/28 23:40, 7F

05/28 23:41, , 8F
還不懂得爭取,還幫人算鈔票...
05/28 23:41, 8F

05/28 23:42, , 9F
小常識:公司不給請產假,罰6位數以上。
05/28 23:42, 9F

05/28 23:56, , 10F
這些議員應統計看私人企業懷孕請產假比率
05/28 23:56, 10F

05/28 23:58, , 11F
有本事就幫勞工向企業主發聲吧~~
05/28 23:58, 11F

05/29 00:02, , 12F
如果修法「強制產假,否則公司罰款」不知
05/29 00:02, 12F

05/29 00:03, , 13F
有多少人接受?就是只要生產就一定得放2個
05/29 00:03, 13F

05/29 00:04, , 14F
月產假,不然公司罰款50萬,勞工會鼓掌嗎?
05/29 00:04, 14F

05/29 00:04, , 15F
不然永遠解決不了請產假率過低問題。
05/29 00:04, 15F

05/29 00:06, , 16F
放心,絕對會有業主打手說這樣修法會讓
05/29 00:06, 16F

05/29 00:07, , 17F
僱主降低僱用女性意願
05/29 00:07, 17F

05/29 00:07, , 18F
當然,再加一條懷孕期間至生產後5年內,除
05/29 00:07, 18F

05/29 00:08, , 19F
公司倒閉不得開除資遣。
05/29 00:08, 19F

05/29 00:09, , 20F
樓上,我想連勞工本身都不會同意,6成薪啦
05/29 00:09, 20F

05/29 00:10, , 21F
升遷啦、長官印象啦,要考慮的可多了。
05/29 00:10, 21F

05/29 00:11, , 22F
重點是:還不能不請喔!
05/29 00:11, 22F

05/31 19:53, , 23F
推講解簡潔精辟
05/31 19:53, 23F

05/31 22:30, , 24F
感恩.年底就有兩位孕婦讓偶傷腦筋...........
05/31 22:30, 24F

12/09 22:48, , 25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22:48, 25F
文章代碼(AID): #1A7faE_E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7faE_E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