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司法蒙羞 書記官太離譜 毀卷銷16積案
1.這不是多數書記官都會做的事
2.沒有回函,可以做電話紀錄,可以再函查
不是死了張屠夫就要吃帶毛豬
3.無法結案不只是書記官的問題,頂頭上司也要負責任
※ 引述《ilikecake (關關難過關關過)》之銘言:
: 今天聽一個律師說
: 其實這個書記官的作為,是幾乎所有書記官都會做的事
: 只是報導中的書記官,不幸得罪了他的長官,被長官密告才會被爆出來
: 詳細的內容我不太記得了
: 不過毀卷的原因大概是這樣:
: 案件中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債權
: 但是有時候第三人會抗辯說:債務人對我已經沒債權了!
: 而事後書記官查證,的確,債務人對第三人沒債權了,
: 程序上書記官會發個函,請求第三人回函,等第三人回函後,才能結案
: 但是通常情形第三人都懶得回函,這樣會導致書記官無法結案而影響考績
: 所以案件中書記官毀的卷,其實就是當初發的那個函(請求第三人回函的函)
: 這樣就可以直接發債權憑證而結案
: 大家看的懂嗎?
: 就是把那個案件轉換成好像從來沒有對第三人債權強制執行過
: 但是實質上對債權人的權益沒有絲毫的影響(確實沒有債權了!),但書記官又能結案
: 所以對這則新聞報導也無須太過訝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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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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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7.5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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