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額補訓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colormood (^______________^)時間15年前 (2009/07/30 22:59)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 4人參與討論串1/1
有關正額補訓之疑問,想請教版上人事人員^^
A君97年度高考考試錄取,因當兵申請正額保留,
至98年6月底服役期滿,於98年7月2日向人事行政局提出正額補訓。
人事行政局之後告知A君,若有機關提報缺額將逕予分發。
A君於98年7月底接獲人事行政局承辦人電話,告知某高中有一缺額將逕予分發至該高中。
依據上述情形,想請問人事行政局之作法是否妥適?!最近是否有相關的解釋函令呢?!
另查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作業規定第四點略以,
(一)作業方式:
1.人事局於辦理上開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
時,如有當年度同分正額錄取及各年度申請補
訓人員,應併同當年度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
志願,其分配之優先順序為:(一)當年度同
分正額錄取人員。 (二)各年度申請補訓人
員(依申請順序分配)。(三)當年度增額錄
取人員。
問題一:依上述規定,則本(98)年度正額申請補訓是否應併同98年高普考第1次增額錄取選
填志願?而非由機關提報缺額即逕予分發?程序上是否有瑕疵或疑義之處?
問題二:A君可否跟人事行政局反應不到該高中報到,與98年度高普考第1次增額錄取選填
志願?
問題三:若為人事行政局之裁量權,則應如何提出申訴較有勝算呢?
以上問題,麻煩版上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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