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俸給的問題
====訓練期間====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26 條規定﹕
占缺訓練人員,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二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俸給」。
所以訓練期間是以6本3支薪,這個沒有問題 <----------------
====正式期間=====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規定,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及格者,
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前揭各等級及格者,
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
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6 條規定,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等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如以低一等級任用,二級考試及格者,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所以我們去考選部看那個缺額的職等時,如果他是寫「薦6~薦7」<---------------
那就是高考二級及格後,訓練期間是以6本3支薪,正式期間是以7本1支薪<--------
(1)不知道這樣解讀有沒有錯XD
(2)訓練期間是指受訓那1個月,還是之前有聽說的1年多呢?
不好意思....概念很模糊...希望不是太奇怪的問題XD
謝謝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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