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頭痛的檢舉者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Whatever)時間15年前 (2009/08/31 23:35),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目前的業務是處理一些檢舉案 人家檢舉,我就出去查 最近接到了一個檢舉 據前輩的說法...是個地雷 幹了五個月公務員, 終於要開開眼界見見地雷的威力了.... 簡單描述一下檢舉者 這個檢舉者不是第一次向我們檢舉這家事業單位 事實上, 這個檢舉者目前正和這家事業單位進行訴訟 所以他三天兩頭就會向我們提出檢舉這家事業單位 檢舉函除了列舉事證, 最特別的是最後副本都會送我們的中央主管單位/監察院/ 單位政風處....等等 不過, 其實...他最厲害的 就是會每天打電話進來追蹤案件進度 曾經前輩的處理方式不如他意 電話裡狗幹一頓是避不了的 最了不起的是他會到處投訴承辦人...從機關首長到監察院都有... ---------好了,以上視這件事的背景----------------------- ---------以下才是我想問的問題核心--------------------- 話說, 這個強者又來投訴這事業單位沒有向我們送核備一個文件 而這個文件是需要超過30人以上的單位才須送審 我查了一下電腦紀錄 發現這個事業單位今年五月前大約有 40 人 不知怎麼的五月後人數驟減為 5~6 人 問題來了, 如果我去查,因為"目前"人數不到標準30人...似乎沒違法, 也不應該處分 但是我不處分, 我一定被這傢伙質疑, 公司成立到現在都沒送核備, 過去人數超過30人啊, 所以應該要處分 (PS: 這傢伙以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 就法理的角度(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 我到底該不該處分這家事業單位? 就現狀不處分, 還是應就其歷史其未核備部份要逕行處分? 怎麼做才不會有瑕疵? 這是我的期中考, 將來應該會有很多閱卷者來找我檢討考卷, 所以我不得不小心... 拜託前輩了, 我們這邊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或是我應該 po 在法律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95.235

08/31 23:45, , 1F
核備的效力值得你處分嗎?不要被他影響
08/31 23:45, 1F

09/01 02:28, , 2F
這種精神有問題的 看多就習慣了
09/01 02:28, 2F

09/01 02:29, , 3F
還有會跑來鬧的 指責你怠墮的勒...:P
09/01 02:29, 3F

09/01 07:11, , 4F
是不是應該由應送核備的時間點來看?
09/01 07:11, 4F

09/01 12:11, , 5F
多會幾個單位大家一起背書呀
09/01 12:11, 5F

09/01 22:36, , 6F
其實我也覺得沒必要處分,只是我想知道
09/01 22:36, 6F

09/01 22:36, , 7F
我這麼做是否於法有據,將來人家來找我麻煩
09/01 22:36, 7F

09/01 22:37, , 8F
我能不能有個依據說我可以這麼做..
09/01 22:37, 8F

09/01 22:38, , 9F
不過我已經從函釋裡找到解法了
09/01 22:38, 9F

09/01 22:39, , 10F
現在就等這瘋子上門踢館了...XD
09/01 22:39, 10F

09/02 01:46, , 11F
有個瘋子最近各單位四處發函去檢舉....
09/02 01:46, 11F

09/02 01:47, , 12F
監院 司法院 國稅局 調局 金管會 交通部 市府
09/02 01:47, 12F

09/02 01:47, , 13F
偶實在很想跟他說全部給調查局和地檢署就好@@
09/02 01:47, 13F

09/02 16:07, , 14F
學弟 心臟大顆點就好了 大簽記得附會核單
09/02 16:07, 14F

09/06 08:29, , 15F
不好意思!那請問後來呢?可否需有行政處分
09/06 08:29, 15F

12/09 19:15, , 16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9:15, 16F
文章代碼(AID): #1Ac-t8SV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Ac-t8SV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