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留資格後如何分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時間15年前 (2009/10/12 20:4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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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請問保留資格後要如何分發呢?我有以下疑問 1.保留資格後要分發是跟當年(即保留資格結束後想分發的那年)考上的一起填志願嗎? 還是由人事局決定地點? 2.如果是由人事局決定上班地點跟工作性質,那當初如果是榜首也不是枉然了嗎?(因為 到不了自己喜歡的單位) 3.如果可以跟當年考上的人一起填志願的話,那以什麼標準分名次選志願呢? 4.另外如果是由人事局決定的,那是由哪些層級的人決定呢?他的公平性何在? 5.最後一個問題是各單位報給人事局職缺的日期是什麼時候開始呢?是否可以在該單位報 職缺給人事局之前打電話詢問是否有職缺及工作性質為何而先補缺?(因為爬文過有人 說職缺報給人事局之後就不能取消) 以上問題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夠回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31.64

12/09 16:54, , 1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6:54, 1F
文章代碼(AID): #1AqoGqg2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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