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留資格後如何分發
各位前輩好,請問保留資格後要如何分發呢?我有以下疑問
1.保留資格後要分發是跟當年(即保留資格結束後想分發的那年)考上的一起填志願嗎?
還是由人事局決定地點?
2.如果是由人事局決定上班地點跟工作性質,那當初如果是榜首也不是枉然了嗎?(因為
到不了自己喜歡的單位)
3.如果可以跟當年考上的人一起填志願的話,那以什麼標準分名次選志願呢?
4.另外如果是由人事局決定的,那是由哪些層級的人決定呢?他的公平性何在?
5.最後一個問題是各單位報給人事局職缺的日期是什麼時候開始呢?是否可以在該單位報
職缺給人事局之前打電話詢問是否有職缺及工作性質為何而先補缺?(因為爬文過有人
說職缺報給人事局之後就不能取消)
以上問題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夠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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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5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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