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地特三等東區教育行政 選填志願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exam)時間16年前 (2010/03/10 2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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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妹有幸考上東區地特三等教育行政,想請教各位前輩: 就『個人未來發展性』及『組織文化』而言,以下職缺(都是現缺)如何排序較佳: 用人機關名稱 職缺所在地 職稱 工作內容 1、台東縣政府 台東縣 科員 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2、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 科員(1位) 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花蓮市 科員(2位) 辦理各國民中學教師登記、 檢定與甄選相關業務、 辦理國中小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九年一貫、潛能開發、學藝 活動)等。辦理終身教育、 社區大學、各類語文推展、 兒童閱讀等業務。 再請教各位前輩, 我今天有打電話問花蓮縣人事處,得知上述2與3的往後工作地點應該都是在教育處, 報到後花蓮縣教育處他們會再分配,所以我在選填志願時,其實選填2或3都一樣嗎? 都是進去後長官再決定?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請各位前輩給我一點志願排序的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24
文章代碼(AID): #1Bby5Fzq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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