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高階文官爽歪歪 基層公僕慘兮兮
最近考試院院長推出公務人員每年考績丙等的比例須達3%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引起社會廣
大的討論,其中切身之痛的公務員反彈聲浪最大,而一般民眾真的大都贊成強制淘汰的方
案嗎?又看來未必,由近幾年來的選舉民調,可以發現常常失準,況民調動手腳是非常容
易的,既然馬政府認為「民之所欲,常在我心」,那不如來辦公投,畢竟公務員的薪水是
從國家稅政而來,而非像私人企業一樣,由公司負責人來發放。
除了考試院推動公務員考績法草案外,別忘記人事行政局要推「高階文官團」,何謂高階
文官呢?未來政府上千位副司處局長層級以上公務員,都納入高階文官團的培訓對象,而
進入高階文官團後其待遇、考核的方式將與一般公務員脫勾。而進入高階文官團後,先到
文官學院進行長期的訓練,再至私部門以及國外去做職務歷練,而日後公務部門若有更高
的職位出缺,高階文官團成員將成為優先人選,可見將來高級文官將來並不適用考試院所
推出公務人員每年考績丙等的比例須達3%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如此一來,只要登上所謂的
高階文官,就等於拿到考丙的豁免權。
身為基層的公僕年年要受到考丙的壓力,一旦考丙終身累積滿三次,就必須失去工作,和
高階文官只要進入高階文官團,升官發財樣樣來比較,多麼不公平,簡直就是瘦小吏肥大
官,這就是馬政府所謂的「改革」嗎?我只看到的是政黨利益分贓,未看到改革的公平正
義實現,況基層公僕只是政策的執行者,長官怎麼指示,其只能遵從辦理,而所謂的「高
階文官團」是政策的決定者,一旦決策失敗,應負責任是那些做決策的高階文官,那也就
是說,最適用考績丙等的比例須達3%的規定,應是那些所謂的高階文官,正如戰爭打敗了
,大家不會去怪罪小兵,而應汰換將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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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心得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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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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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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