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澄清] 聯合報載-關中:高官比例也有設限,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請見草案,
: 一 對簡任,薦任,委任的比例設限,只有對甲等以上,
:
: 即75%,主管職為85%,加上10%的人事裁量權
: 只要機關全體平均起來,甲等不超過65%即可
: 也就是說,依現實來講,主管會有可能最高95%拿優或甲,
: 非主管高官,可能85%是甲,
: 那乙不打基層小官打誰?
: 二 丙等最少3%,並沒有分簡任,薦任,委任,
: 更沒有政務官在內,誰會被打丙?難道是高官?
:
: 不打基層打誰?
: 三 別用選票威脅污名化我們,我們不想投你,是因為你施政錯誤,
: 根本不瞭解現實情況下,這種"改革"會害死多少認真的基層!
:
關中在我看來 並非剛愎自用 也非官大學問大
自始自終 他應該非常瞭解「強制3%」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所以別看他的回應好像在跳針 他可是非常把握了兩個重點:
一、營造出國民黨(馬政府)改革被人詬病已久的公務員生態 在選舉前高舉改革大旗
二、保留住高層公務員福利及考績
你看當有人質疑主管以及簡任官考績問題時
他的回應宛如跳針式的反覆朗誦「有改革」「簡任和主管甲考上限改新制65% 有改革」
這種明顯不會成真的東西
又或者是……說了跟沒說一樣的東西
(簡任&主管在優在甲 當然是把一部分薦任擠出65%甲等大門以外 簡任&主管有何影響)
但因為這不是重點 也不是大眾所要關心的
當跳針跳久了 還真的煞有其事 到時候事實和輿論就站在你這邊
關中其實非常聰明
「簡任和主管考績併入整體機關計算 而且新制甲等以上改成65% 有改革喔」
你可以默唸這段話幾次 唸久了還真會以為有那麼一回事呢
為何不採用本來該用 但一直不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九條
第九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
績之比較範圍。
簡任3% 薦任3% 委任3% 大家分開來抓最後百分之三
我倒想知道這種比例一訂出 現在簡任的位子會不會愈坐愈熱
而考試院內那至少85位的簡任官 你們準備好要被抓最後三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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