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員汰劣/立委:考績改革從高官試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4/07 10:49),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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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vc123 (幸福是什麼)》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04.07 03:22 am :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邀請立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立委餐敘,據轉述,有立委提出考績法修 : 法意見,建議「先從高階文官做起」,及「考試院、立法院和行政院試辦一到兩年,再擴 : 大實施」,吳揆表示「高招」、「很好的看法」。 考試院試辦六年啦!! 辦六年搞不好會做事的全都逃光光了,多好呀....!! 現在的"試辦丙等",也只是依現行考績法的"留原俸級"處分 並沒有實際試驗到"三丙走人"這一部份(畢竟也無法源....) 且據前面已有文章所提,保訓會試辦吃丙的仁兄,業已 "申覆成功" 不知考績重評結果是 "維持原處分",還是 "重新評成70分以上??" 若取得了重評機會,還給他一個乙等,該員也同時取得可直接 商調到其他機關,原處分機關不得拒絕(by保障法)的門票, 戲演完了,然後臺面上考試院還是講"試辦3%丙等成功"?? 對考試院而言,何樂不為?? 況且,要試辦也得辦整套的,既然申覆成功,那該員直屬主管是 不是要參照考績法修正案,來試辦 "上級機關追究評比之主管以及該機關首長評考失真之責任"?? 而且,諸如保訓會被評比丙等對象為"商調至該機關未滿一年基層公務員" 表示"甄審委員會"未善盡替機關遴優選佳之責任,是否也該追究 甄審委員之相關疏失及責任(還是說"遴優"目的是幫機關挑打丙對象 ??). : 對立委的建議,考試院昨晚表示,去年考試院已全面試辦,行政院之下也有八個單位試辦 : ,是否還有「試辦」必要,值得商榷;至於只適用高階文官部分,因公務員是整體,並不 : 妥當。 一款新藥上市之前,不知道要過多少實驗關卡,審查關卡,層層嚴謹把關 就算連只靠做處方藥,靠技術合作的 X州製藥吳董事長,也都深知到做藥要 "先講求不傷身體,再講求效果". 一個考績法修正案弄的全台四五十萬公務員人心浮動,是要說 "藥效顯著"呢?? 還是 "亂七八糟"?? 阿災~~~ -- ps.剛剛 google 翻到一個八卦,關老大會這麼極力硬推三趴三丙,是因為 在巡領土(考試院)時, 發現有閒到爆的歐巴桑公務員 "在撿菜"(真的撿菜..不是開心農場的偷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2.109

04/07 11:10, , 1F
只準自己溢領退休金 不準基層撿菜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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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我說丙就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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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西就不怕關中.....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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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0, , 4F
應該說關中以為其他單位都和考試院一樣閒
04/07 23:30, 4F

04/08 03:55, , 5F
申覆成功是謠言吧..結果四月底才回出來
04/08 03:55, 5F
文章代碼(AID): #1Bk_BEJ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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