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陪產假問題
公務員陪產假第三項第五後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請問若配偶於9/18日(星期六)生產
那是不是請9/20~9/23日?
因為9/22日(星期三)是中秋節
還是說只能請9/20、9/21兩天
還有就是颱風假算例假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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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01.71
推
09/20 02: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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