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辦理案件被恐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資深象迷)時間15年前 (2010/12/26 11:07), 編輯推噓5(5014)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Fideism (河岸留言)》之銘言: : 一般心臟比較大或見多識廣的公務員 : 心底一定會暗自說"你要找議員來查我 你想弄黑我 喔喔 我好怕喔 快找快找"XD : 根本不會放在心上(而且這也不構成恐嚇吧 議員關心政務找上你哪算恐嚇) 1:20~2:10 我們走著瞧,看著辦 2:15~2:20 聽說你要調單位,我讓你還沒調過去名聲就很響亮 5:45~6:30 你們課長管理有問題,我只要一PO上網大家名聲很響,讓你們和八德國中齊名 12:10~12:30 我想你沒吃過苦頭,你的人生是不是都很順利沒吃什麼苦頭 找議員來講是不違法,不過其他這四句,已經有那個味道了 去告的話,也許有機會贏 ================================================================= 其實有時候想想, 刑法上洋洋灑灑好幾百條的罪, 重罪---如殺人,貪瀆者, 大部分的人,不容易犯 反而是一些輕罪----網路實務經驗, 如公然誹謗,公然侮辱,恐嚇 很容易入罪 因為我國沒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還是第幾號? 我忘了), 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我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不如美國阿), 所以隨便說句, 菜蟲,腦袋有洞等等, 警察局都要跑很多趟, 而且據鄉親的分析,成罪的機率還蠻高的 這時候,鄉親也許可以反過來思考, 法律到底是拿來用的, 還是拿來遵守的? 如果依據古代法家的理論, 是拿來用的, 當然鄉民不是封建領主,or縣官, 有需要可以直接立法 但以我國刑事上一些輕罪容易成罪的事實, 其實也不須要立法權, 現有的法條,如公然誹謗,公然侮辱,恐嚇 隨便挑一個去用就夠了 ,鄉民要做的,就是蒐證 ================================================================= 前幾個月,實務上有個例子, 就是有人去監理所罵, 你們公務員都不唸書, 民眾被告,好像有成, 理由: 現在都要考試及格才能任用, 所以說, 陳述 OOXX 都不唸書顯然不是事實, 自然就有罪了 這個例子還蠻有趣的 : 此外這找政風應該也沒用 : 因沒看到貪瀆不法的具體事證 : 我覺得一般還是會先丟回業管單位處理 : 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法是找記者 : 而這就要看你平常除了上班之外 有無在經營各方人脈 : 就算打從心底很討厭記者  但公務員最好也要有幾個記者朋友或可以聯繫記者的朋友 : (但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你平時也要跟他分享資訊 人家才會想交你這個朋友) : 哪天議員大人要來踢館時 : 建議先聯絡記者一併過來順道採訪 -- 哇系象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18.111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18.111 (12/26 11:17)

12/26 11:59, , 1F
碰到這種刁民 如果有證人或證據 告就對了 反正也不用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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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告 我都是上簽給直屬長官和單位首長 然後依職權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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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1, , 3F
反正也不會吃誣告罪 讓那些刁民跑跑地檢署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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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11, , 4F
這樣自己也會很麻煩吧,而且長官也保持息事寧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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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13, , 5F
大概也是看太多了,對他愛理不理,但交代我能早點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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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13, , 6F
就盡快結案,大概不響浪費時間在這方面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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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14,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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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01, , 8F
記得因公涉訟有補助喔。可以先問人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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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54, , 9F
如果真的因為只說"你們公務員都不唸書"就被告,那我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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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民眾,EQ太低了吧。如果罵小孩考試不念書,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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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8:48, , 11F
樓上 那是罵"自己的小孩" 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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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0:19, , 12F
「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是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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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罪沒區分 罵人者與被罵者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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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罵的內容 有沒有有妨害名譽? 是否針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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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 照理來說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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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1:23, , 16F
如果真的被起訴 那就太特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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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1:37, , 17F
印象裡有位北市警員取締違規被民眾辱罵,還惡人先告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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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1:38, , 18F
到督察那邊,結果這老兄去告侮辱公署跟妨礙名譽,好像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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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1:38, , 19F
不少錢,我想,足為典範阿!不過忘記連結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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