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辦理案件被恐嚇
※ 引述《Fideism (河岸留言)》之銘言:
: 一般心臟比較大或見多識廣的公務員
: 心底一定會暗自說"你要找議員來查我 你想弄黑我 喔喔 我好怕喔 快找快找"XD
: 根本不會放在心上(而且這也不構成恐嚇吧 議員關心政務找上你哪算恐嚇)
1:20~2:10
我們走著瞧,看著辦
2:15~2:20
聽說你要調單位,我讓你還沒調過去名聲就很響亮
5:45~6:30
你們課長管理有問題,我只要一PO上網大家名聲很響,讓你們和八德國中齊名
12:10~12:30
我想你沒吃過苦頭,你的人生是不是都很順利沒吃什麼苦頭
找議員來講是不違法,不過其他這四句,已經有那個味道了
去告的話,也許有機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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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時候想想,
刑法上洋洋灑灑好幾百條的罪,
重罪---如殺人,貪瀆者, 大部分的人,不容易犯
反而是一些輕罪----網路實務經驗, 如公然誹謗,公然侮辱,恐嚇
很容易入罪
因為我國沒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還是第幾號? 我忘了),
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我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不如美國阿),
所以隨便說句, 菜蟲,腦袋有洞等等, 警察局都要跑很多趟,
而且據鄉親的分析,成罪的機率還蠻高的
這時候,鄉親也許可以反過來思考,
法律到底是拿來用的, 還是拿來遵守的?
如果依據古代法家的理論, 是拿來用的,
當然鄉民不是封建領主,or縣官, 有需要可以直接立法
但以我國刑事上一些輕罪容易成罪的事實,
其實也不須要立法權,
現有的法條,如公然誹謗,公然侮辱,恐嚇 隨便挑一個去用就夠了
,鄉民要做的,就是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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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實務上有個例子,
就是有人去監理所罵, 你們公務員都不唸書,
民眾被告,好像有成,
理由: 現在都要考試及格才能任用,
所以說, 陳述 OOXX 都不唸書顯然不是事實,
自然就有罪了
這個例子還蠻有趣的
: 此外這找政風應該也沒用
: 因沒看到貪瀆不法的具體事證
: 我覺得一般還是會先丟回業管單位處理
: 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法是找記者
: 而這就要看你平常除了上班之外 有無在經營各方人脈
: 就算打從心底很討厭記者 但公務員最好也要有幾個記者朋友或可以聯繫記者的朋友
: (但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你平時也要跟他分享資訊 人家才會想交你這個朋友)
: 哪天議員大人要來踢館時
: 建議先聯絡記者一併過來順道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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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系象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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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18.111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18.111 (12/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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