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特三等法制報到與綁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一片水藍的盡頭)時間15年前 (2011/03/03 08:3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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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好, 小弟剛上榜地特, 想請問地特考上後是否受訓完畢即有公務員資格? 還是需於單位實作後方有公務員資格? 而其受訓是否同律師訓一樣有梯次可以選, 還是說因為其人數較少,所以只有固定一梯? 另外,所謂的地特綁約(不得轉調它單位), 這應該不包括「不得離職」或「不得留職停薪」吧? 因為有點害怕如果受完訓後因為其他因素離職,需要像志願役軍官那樣賠錢…。 而所謂不得轉調它單位,也應該不包含日後若考取司法官而在法院工作吧? 最後想請問, 律師職前訓練(包含受訓與事務所實習)是否有可能成為留職停薪的正當事由? 因為小弟今年有幸考取律師,還是非常想拿到執照…。 感謝各位學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10.199

03/03 19:56, , 1F
不行 律師訓不能當留停的理由 這個早就有過函釋
03/03 19:56, 1F

03/03 19:57, , 2F
限制只限制你不能調單位 就是你這個地特的身分不能帶走
03/03 19:57, 2F

03/03 19:58, , 3F
你要辭職 留停當然沒人管你 只是綁約期間在這情況是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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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58, , 4F
4個月後拿到證書是準公務員 再6個月後合格實授是正式公務員
03/03 19:58, 4F
文章代碼(AID): #1DRk7ivk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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