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情回覆內容 這六型最糟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三重高以祥)時間15年前 (2011/03/23 13:36), 編輯推噓0(0026)
留言2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第六類有什麼不對 大前提 小前提 結論 邏輯論證的基本 你不論證 民眾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唬弄他 現在懂法律的民眾不少 就算她們不懂 也會去請教律師 收費 免費的都有 還有一類是退休公務員 職業病 愛講依法行政 退休後變成__民 這些人可能比承辦人還懂勒 ※ 引述《minto (砥礪廉隅束身自愛)》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3/2/2ojdj.html : : 陳情回覆內容 這六型最糟 : :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3/23 09:45 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 : : 市府研考會從爆增案量中,針對各局處答覆內容挑出「不當案例」,分為六大類。 : : : 其一是「敷衍處理」型。教育局接獲民眾多次陳情,某社區有未立案補習班,官員詢問警 : 衛後,即回覆民眾「稽查時該址大門緊閉、按鈴無人應門,經詢問為安親班,故移請社會 : 局主政。本案查處結果該局將公告網站,台端可逕行查詢。」 : : : 二是「傳統官僚」型。民眾陳情,板橋區某坍塌建物遭流浪漢占用,工務局回覆「本局『 : 已轉知』警察局及社會局,為維護秩序與安全,請該局協助派員查察。」 : : : 三是「答非所問」型。新店區民眾向工務局陳情,某社區機車停放電梯及逃生梯前,非常 : 危險;官員回復「新店○○號外牆設置廣告招牌案無許可證案。」 : : : 四是「言語恐嚇」型。民眾向工務局檢舉,違規室內裝修工程影響安寧,官員卻回覆「勘 : 查結果未發現,請台端謹慎查明避免影響他人無謂困擾,否則涉及刑事責任,後果自行負 : 責!」 : : : 第五類為「八股賣弄」型,例如民眾陳情某國中師生比例及學區調整案,教育局卻回覆貼 : 上一篇說明教育理念的文章。 : : : 第六類是「引經據典」型,民眾陳情違規告發案,警局卻引用行政程序法、違反道路交通 : 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安全處罰條例,最後才說「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 : 確,致無法查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9.131 ※ 編輯: shu2001 來自: 163.29.29.131 (03/23 13:38)

03/23 15:08, , 1F
同學 這是行政 不是司法 不要搞錯了老師會哭哭
03/23 15:08, 1F

03/23 15:08, , 2F
憲法的ABC都還沒搞懂
03/23 15:08, 2F

03/23 15:09, , 3F
行政有形成空間 往往老百姓要的是公務員去形成他不具權力
03/23 15:09, 3F

03/23 15:10, , 4F
的事 真正有權力的民意基礎的又只會說她看不懂 那人民又
03/23 15:10, 4F

03/23 15:11, , 5F
愛盧 有些連違法都要盧 OK? 又不是被動的司法
03/23 15:11, 5F

03/23 15:11, , 6F
不告不理 這麼簡單 公務員就不會這麼辛苦了
03/23 15:11, 6F

03/23 19:43, , 7F
公務員服務法開宗明義第1條: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
03/23 19:43, 7F

03/23 19:43, , 8F
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03/23 19:43, 8F

03/23 19:44, , 9F
對人民來說法所不禁是自由,對政府機關而言並非如此!
03/23 19:44, 9F

03/23 19:46, , 10F
第7條說: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
03/23 19:46, 10F

03/23 19:47, , 11F
諉,或無故稽延。那是叫公務員該辦的要辦,可沒說不該
03/23 19:47, 11F

03/23 19:48, , 12F
辦的要"找方法"辦,現在不是滿清,而是民國!
03/23 19:48, 12F

03/23 19:56, , 13F
所謂的判斷餘地、不確定法律概念及裁量都是行政形成的自
03/23 19:56, 13F

03/23 19:57, , 14F
由 個人覺得敘明理由的好處在於明確告知當事人機關的立
03/23 19:57, 14F

03/23 19:57, , 15F
場以及機關的理由 如果當事人想透過其它途徑突破 至少
03/23 19:57, 15F

03/23 19:58, , 16F
持著手上的東西 能知道怎麼去突破 如果到處都碰壁 可見
03/23 19:58, 16F

03/23 19:58, , 17F
不是法規的問題 而是「人」的問題
03/23 19:58, 17F

03/23 19:59, , 18F
但行政保留也非機關想怎樣就怎樣 解釋、適用法律本來就
03/23 19:59, 18F

03/23 20:00, , 19F
就是同一套涵攝過程 這和行政、司法無關
03/23 20:00, 19F

03/24 12:43, , 20F
便民與圖利總在一線之間 這次檢舉人來了我力爭 下次就是
03/24 12:43, 20F

03/24 12:44, , 21F
被檢舉人來檢舉為何承辦人員幫檢舉人 重點是 制度本來
03/24 12:44, 21F

03/24 12:44, , 22F
就不取代神的地位 就只有神才能知道真相 客觀都具備
03/24 12:44, 22F

03/24 12:45, , 23F
一定是代表真相嗎 有部電影就叫鹹豬手事件簿
03/24 12:45, 23F

03/24 12:45, , 24F
有時立意是善良的 做出來的事 並不連帶就保證一定正確的
03/24 12:45, 24F

03/24 12:46, , 25F
在檢舉 憲願僅慎
03/24 12:46, 25F

03/24 12:47, , 26F
推錯篇…
03/24 12:47, 26F
文章代碼(AID): #1DYOR2c1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DYOR2c1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