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任用資格取得之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4年前 (2012/03/10 19:0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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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dogoo (草蜢呀弄雞公~)》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本人於先前考上高考法制, : 有做滿四個月,拿到「考試及格證書」,也有取得銓敘審定函。 是否實授?? : 但沒有做滿一年就離職求去,現在未任公職。 : 如今欲回任公職,研究了一下相關法條規定,做成以下結論: : 1. 就「回任機關」的選擇而言,仍受到一年之限制,故本人只能回任原機關 : 或所屬機關(如原於內政部服務,現在可以回任內政部或行政院)。 如非 96 年以後考上,證書沒記載服務一年限制的話,則無限制 至於能到哪個地方,請看一下寫的是分發服務機關還是包含所屬機關 : 2. 就「回任職系」的選擇而言,本人因已取得考試及格證書,故業取得法制 : 任用資格,是可得選擇法制所可轉任之職系回任(如勞工行政、人事行政)。 : 想請問這樣的結論正確嗎? : 請各位先進不吝雅正,感激不盡,謝謝~ 同一職組是可以跳過去,但如係以不同職組的話,則必須實授才可以跳..... 大概這樣吧..... 不過開非現職通常沒什麼好,不然也不需要開非現職吧....I gu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5.171

03/10 23:16, , 1F
明白了~謝謝您~
03/10 23:16, 1F

03/11 15:46, , 2F
雙北市政府所屬的戶政所,應該都願意開非現職的辦事員
03/11 15:46, 2F
文章代碼(AID): #1FMpMt_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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